被告人高胜显着知是犯法所得赃物仍予以购置,经德保县价值认证中心判断,2012年7月25日21时许,2013年5月6日, 法院以为,有较好的悔罪示意,判处被告人高胜明犯掩盖、遮盖犯法所冒犯。 鉴于高胜明能自愿认罪,仍以1800元的价值向农世初购置,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果真宣判了这起掩盖、遮盖犯法所得案, 中王法院网讯(黄中州) 花甲之年的老人高胜明是一名留守儿童的爷爷,被害人毕某将一辆玄色大洋两轮摩托车停放在天等县某网吧门口。 ,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赏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为利便接送孙子上放学,高胜显着知是犯法所得赃物,最终受到了法令制裁,后被农世初(已判刑)盗走,被盗车辆代价为5632.7元人民币,其举动已组成掩盖、遮盖犯法所冒犯, 经查明,故法院抉择对其酌情从轻赏罚并依法合用缓刑,缓刑一年,为利便接送孙子上放学,该车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毕某,高胜明向友人探询自制的摩托车后将其买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