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大米千里迢迢从东北运至汉中,清点货物时却发现车厢篷布被割,大米丢失,“遭受损失”的货主向铁路运输部门索赔。然而,“无辜”的货主,却受到法律的惩处。4月23日至26日,陕西安康铁路运输法院4日内审理两起骗取铁路保价赔偿款的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对被告人吴礼明、贾荣兵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礼明、贾荣兵均为个体工商户,在汉中经营粮油生意。2009年8月至2012年5月间,二被告人在东北发往汉中车站的大米到站卸车时,发现车厢篷布被割,大米被盗,二人即产生邪念,在卸车清点中,勾结装卸工人,给予装卸工人一定的好处费,让其虚报大米损失数量给货运员,以加大赔偿数额。二人以此手段作案达13起,共计骗取铁路货运保价赔偿款5万余元。2012年,在公安机关开展的“捕鼠行动”中,公安人员在对汉中车站终到货车货赔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后,发现二被告人有骗取铁路货运保价赔偿款的嫌疑,随即将二被告人抓获。 二被告人因涉嫌诈骗罪受到公诉机关指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礼明、贾荣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铁路货运保价赔款,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有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并结合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赔全部赃款等情节,依法定罪处罚。 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法院在对二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后,于5月6日向西安铁路局铁路运输保价办发出司法建议书,就西安铁路局汉中车站货场,在安全管理、职工教育方面,特别是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疏漏,提出有效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的司法建议,对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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