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案件快报 >

一人力资源咨询公司员工盗窃并故意杀人获死缓

时间:2013-05-27 11:08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吴炎冰 涂浩) 24岁的北京某人力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贾春盛,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并与其所犯抢劫罪判处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罚金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千元。

  贾春盛盗窃同事王某的银行卡,并于2012年7月17日通过转账方式窃取了该银行卡中的8900元,被王发觉后归还部分钱款。因王多次催要剩余部分钱款,贾春盛遂预谋杀害王某,并事先准备了灭鼠剂“溴鼠灵”。当月28日19时许,贾春盛将王某骗至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某村的暂住处,诱骗王食用了含有灭鼠剂“溴鼠灵”的食物。在王熟睡后,贾春盛又用砖块猛击王的头部数下,致使王头部出血。同年8月10日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为溴鼠灵中毒死亡。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贾春盛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贾春盛还通过投放灭鼠剂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又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依法亦应惩处,并与其所犯盗窃罪并罚。贾春盛因犯抢劫罪被判处的罚金一千元尚未执行完毕,依法应予并罚。鉴于贾春盛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亲属能够积极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并结合该案的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据此,北京二中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