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案件快报 >

内外勾结多次盗窃国家电力企业财物分获刑罚

时间:2013-02-28 12:12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李勇) 2月5日,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对冉杰等十名盗窃团伙成员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九名被告人犯盗窃罪,另一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

  2011年10月至12月期间,冉杰、韩云东等六人多次共谋实施盗窃。随后,该团伙成员先后8次窜至在高县福溪镇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川电二公司材料场内,盗走该公司价值10万余元的电缆,并销赃于杨升容经营的废旧回收店。丁妃龙等三人作为公司保安,明知冉杰等人在公司内实施盗窃,仍为其盗窃提供帮助,并事后分得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冉杰、韩云东等九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杨升容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高县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十名被告人分别给予了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