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佳) 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而被判入狱的歌手臧天嗍(曾用名:臧天朔),由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北京市监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其假释的建议,该院经过审理后,于2013年2月7日作出对罪犯臧天朔予以假释裁定书,并于近日向其送达了该裁定。 臧天嗍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9年11月27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决后臧天嗍及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1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臧天嗍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并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监狱表扬奖励。北京市监狱根据臧天嗍的改造及奖励情况,于2013年1月23日向北京一中院提出对罪犯臧天嗍的假释建议,并将案卷材料及假释建议书报送该院审核。北京一中院依法予以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罪犯臧天嗍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假释,遂作出了予以假释的裁定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