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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土地流转第一案:村民诉村委会假造流转合同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09-3-20   来源:   编辑:
 

    开庭时,因人数太多,作为原告的一些村民只好在旁听席就座。

    海淀区苏家坨镇周家巷村的108户村民认为,村委会通过假造《土地流转合同》,把理应发包给他们的土地流转给了村委会经营,因此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流转合同无效,并依法取得流转合同所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此案是土地流转新政推出之后,北京法院受理的首起土地流转纠纷案。

    “我本人根本没签过这个合同,合同的时间也有问题”。昨天庭审时,坐在原告席上的村民张宝军回答法官提问时说,署名为他本人的《土地流转合同》,“完全是欺骗,是伪造的”。

    村民们认为,村委会的做法违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平等、自愿的原则,侵犯了村民的经济利益,以他们名义签订的流转合同是伪造的。对于合同的真伪,村民与村委会在庭上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庭后追访

土地承包人不知地在何处

    2.庭后,记者看到村民们所签署的那份《土地流转合同》。合同中虽然规定了村民每人每年可领取400元的土地流转收益金,但有关土地被征用、占用或者升值后收益分配情况却没有涉及到。

   “我们都不知道自己那1.3亩在哪儿。”村民全福来说,他觉得自己“还没有承包到土地,地就流转出去了”。

   “是啊,一旦政府征用,我们到哪去要土地补偿?哪块地是我们的?”村民全福春也愤愤不平,“谁不知道现在北京近郊区的土地升值机会大啊”,这份合同要是生效,就相当于他们失去了土地升值可能获得的利益。

    村民们说自己已吃过这样的亏了。几年前修六环时,周家巷村的几百亩土地被征用。当时国家下发的占地费和安置费,他们每个人只分到了2000元钱,而村委会领导的亲属却在补偿中获得了很大收益。村民们认为,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自己承包的地在哪,所以即便有利益也轮不到我们头上,如果莫名其妙地流转了,更谈不上会有什么收益了”。

■争论焦点

    1. 签名是否为本人

    村民们说,108份《土地流转合同》上的签名,只有20多个是村民本人签的,其他绝大部分都是由别人代签的。

    村委会承认确实有代签合同的行为,称108名原告中有86户是由其家庭成员签订的,另外19人是由其直系亲属代签,只有3户不知道是谁签的。“当初承包土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因此在土地流转时,只要是家庭成员,都可以签字。”

2.合同签订时间为何被推前

    村民们说,很多被代签的合同都是在2008年11月签订的,但是最后的落款时间却被推回到了2005年1月。

    村委会承认将日期推前,但他们说这不叫“倒签”而是“补签”,而且只有3份合同是“补签”的。

    村委会称“补签”完全是为了村民的利益,因为2008年10月17日,海淀区农委曾出台文件,对已同意将土地流转给集体经营的村民,增发每亩200元的补偿金。村委会表示,按照该政策,只有当时已签订流转合同的村民才能领取补贴,“我们是为了让当时没有签订流转合同的村民也领到补贴”,因此将合同签订的时间推前。

3. 是否隐瞒了合同真实内容

    村民中,一些签了合同的本人及代签者称,当时他们都是被通知去领取“外出择业钱”,村委会叫他们签字就签了。村委会根本没告知他们签的是什么,也没嘱咐他们看,“就算给我们,我们也看不懂,没人跟我们解释”。在法官问及的十几位村民中,仅有一人称知道签的是土地流转合同,但“不知道是10年期的”。

    村委会不认可村民们的说法,他们说当时村民们都是自愿签订的,他们并没有蒙骗或者威胁过任何村民。而且“这108户都领取了流转补偿金以及老人孩子的补助费用,村民已经享受了土地流转的收益,流转合同在事实上已经成立了”。

■专家说法

土地流转应先“确权确地

    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芳教授一直很关注农民土地的问题。他表示,推进土地流转工作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实现转移劳动力和增收等。但有些地方不是对农民进行政策引导,而是在村委会、社区组织的统一调度下,以行政干预等代替农民的自愿选择。与此同时,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确权不确地”的现象,农民只知道自己有一亩三分地,却不知道这一亩三分地具体在哪,这就直接导致了农民土地承包权落空。在农村土地流转及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一定要为农民“确地”,这样农民的利益才能有所保障。

■链接·土地流转

    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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