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送”阁楼约定费用是关键
陈小姐:我打算买一套带阁楼的房子,售楼小姐对我说,如果在这个月底签订购房合同,可以赠送给我一个阁楼,否则这部分面积就要交钱,虽然这个项目的价格要比其他项目高, 但赠送阁楼这一条的确很吸引我,不过我又听人家说,房屋高度不超过2.2米是不计算面积的,请问,我应该怎样保证我的利益不受侵害?
律师:据了解,很多开发商所谓“赠送”阁楼,实际上是以一定比例将顶层加价后再出售,因此,消费者购买“赠送”了阁楼的顶层,其实还是自己掏钱变相买了阁楼。由于阁楼不同于普通楼层,在购买带阁楼的商品房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一、就阁楼的产权登记问题同开发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一方面,阁楼高度等于或高于2.2米的部分应计算其建筑面积,这部分面积应要求开发商保证能够进行产权登记;另一方面,对于阁楼中高度虽然低于2.2米、但有使用功能的部分,也要在房屋权属登记中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以避免将来引起其他业主的争议。
二、在签订合同前,对于楼梯等配套设施、装修程度以及防水处理问题要问清楚,然后将开发商的承诺写入合同。实践中,有些楼盘的阁楼与成品房的交房标准有较大差距,还有一些楼盘顶层与阁楼之间的楼梯需要购房者自行购买或另外付款,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中把这些问题约定清楚。
■法规索引
商品房按套销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开发商在卖商品房的时候,必须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律师:为了吸引购房人的目光,开发商往往会采取各种优惠措施:购跃式房送露台、购顶层房送阁楼、购房送小储藏室等等。在寸土寸金的今天,这样的赠送很容易蒙蔽了消费者的眼睛。但根据上述条款,露台、小储藏室和阁楼这些空间只能与房屋一起销售,且不能计入房屋销售面积。当消费者在遇到这类“赠送”时,一定要注意比较相似户型的价格,不要把本该属于购房范畴的东西,当成了占来的便宜,从而影响了对房屋真实性质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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