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购买的商品房是观景式的未封闭阳台,刚开始觉得美观,但住了一段时间发现存在噪音大、灰尘多且不安全等问题。他准备自己花钱把阳台封上,但物业公司不同意,称小区是统一进行装饰和规划的,不允许业主私自改变。请问物业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即将实行的《物权法》对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制度已做出明确规定,即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从上述规定出发并结合本问题,如果业主在行使对阳台的专有权时,没有侵犯其他业主的利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且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正当行使,不受他人干涉。另一方面,各业主虽系各自阳台空间的专有权人,但每一位业主与其他业主同为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人,彼此之间共居一栋建筑、共处一个小区,其在行使权利时不得破坏整栋建筑的整洁美观和整个小区的和谐安宁,否则损害了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