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9加入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房地产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房地产律师 在线咨询 房地产贴吧  
  房地产新闻 - 物业管理 - 房地产开发 - 商品房销售 - 二手房转让 - 涉外房地产 - 房地产抵押出租  
    北京特邀房地产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郑州二手房调查 价格超六
· 利海托斯卡纳三期交房风波
· 房地产行业:2011年房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 美国明年或将对豪宅业主开
· 公积金贷款 问题多多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隔天退租 退房不退定金
 
  当前位置:主页 > 施工 > 浏览

深圳房屋抵工程款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09-3-10   来源:   编辑:
 
 
     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在出现资金难以周转,暂时无法支付工程款时,为了使工程完工销售、资金回笼,开发商往往可能提出以房屋抵工程款。建筑商为了保全工程款,也倾向于接受以房抵工程款的方案。笔者结合曾代理的此类案件,从建筑商的角度对以房抵工程款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期建筑商防范风险。

 一、案例基本情况
                
    2003年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某商品房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工程暂估价壹亿壹仟万元,工程款按工程量据实结算。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目前已经产生工程欠款约两千多万。现发包人已经发生资金困难无法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已停工。发包人在其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为了能够按期完工,提议将在建的部分商品房折价出售给承包人抵扣工程款。
             
二、法律分析
                
    该方案中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以房抵款,实际上是开发商将商品房售出,以所得价款支付工程款的简化形式。目的是支付工程款。其形式是以房屋的交付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从法律上看,对于建筑商而言,采取以房抵工程款需要防范以下法律风险:
                
    1、由于本案中工程尚未竣工,因此签订开发商折抵给建筑商的商品房属于期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建筑商需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售合同系无效合同,而且也无法到房管局备案,买房人权益难以保护。
                
     2、建筑商需要审查该商品房在建工程是否为银行设置了抵押权。根据最高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因此,如果存在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将会使建筑商难以现实的获得房屋所有权。
                
    3、建筑商以房抵工程款目的不是获得房屋所有权,而是通过出售商品房获得现金。在现实中,为了避免繁琐的过户手续和交易税费,建筑商通常并不要求房屋过户,而是委托开发商或销售公司销售房屋,并由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将收到的销售款返还给建筑商。这种操作模式虽然比较简单,但是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建筑商买的是期房,则存在着期房再转让受限的法律问题。如果建筑商买的是现房,则存在房屋未经过户,建筑商委托他人销售商品房的效力问题。同时,如果开发商不诚信,未将收到的销售款支付给建筑商,则建筑商将面临着很大的风险,钱财两空。
                
    4、另外一个很大的风险是,如果达成以房抵款协议,则视为双方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还款期限视销售情况而定,建筑商难以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上一条: ·业主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上诉案
下一条: ·工程款纠纷案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