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出让申请的流程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由出让人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拍卖出让申请的流程与招标出让申请的流程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二、竞买申请提出和拍卖会召开的流程
1、提出竞买申请:竞买人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在竞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竞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拍卖文件规定的竞买保证金。
2、送达申请文件:竞买申请人应按拍卖文件的要求送达文件,拍卖公告规定可以邮寄竞买申请文件的,竞买人可以挂号邮寄。但需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拍卖人收到的方为有效申请文件。
3、审查申请有效性: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竞买申请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标有编号的竞买标志牌。
4、召开拍卖会:拍卖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拍卖会,支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报价)者为竞得人,竞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三、出让合同签署的流程
1、文件的移交:在拍卖人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项目的全部文件整理后移交给市土地利用中心。
2、签署合同: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社会公布:拍卖出让结果在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公布场所可以是市土地交易市场或者其他指定场所、媒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