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出让申请的流程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由出让人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并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1、招标出让的申请:原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出让的,原土地使用者须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让招标申请。
2、招标出让的受理:市国土房管局接受原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由土地出让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对项目进行初审。
3、招标土地的初审: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各分中心收购储备的土地,直接向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部门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土地出让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
4、招标出让的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对符合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具备出让条件的项目转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出让前期准备工作。
二、投标人登记及标书编制的流程
1、投标人登记: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索取招标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2、标书的编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
3、标书的送达: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且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方为有效。
三、确定中标人及签署出让合同的流程
1、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完成后,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最终确定中标人。
2、中标通知:市国土房管局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退还其他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文件移交: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市土地储备中心将项目的全部文件整理后移交给市土地利用中心。
4、签署合同:市土地利用中心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标书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中标人交纳合同定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社会公布:招标出让结果在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公布场所可以是市土地交易市场或者其他指定场所、媒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