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9加入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房地产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房地产律师 在线咨询 房地产贴吧  
  房地产新闻 - 物业管理 - 房地产开发 - 商品房销售 - 二手房转让 - 涉外房地产 - 房地产抵押出租  
    北京特邀房地产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郑州二手房调查 价格超六
· 利海托斯卡纳三期交房风波
· 房地产行业:2011年房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 美国明年或将对豪宅业主开
· 公积金贷款 问题多多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隔天退租 退房不退定金
 
  当前位置:主页 > 购房常识 > 浏览

阳台外墙空间是否属于公共面积?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07-11-7   来源:   编辑:
 
[案  情]  丁志祥与李保国分别居住在如皋市如城镇某小区404幢302室和402室。2004年11月底李保国在其住房302室装修时,在阳台外墙面上方设置了雨棚,对402室晾晒衣物等日常生活造成影响。为此丁志祥多次找李保国和物业公司交涉。后经小区物业公司协调,2005年10月25日,丁志祥与李保国达成协议:李保国将302室朝南雨棚向下降至402室楼板以下搭建。但协议签订后李保国并未按约定履行。故丁志祥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保国立即履行协议,将雨棚降至402室楼板以下。李保国辩称,当时签订合同是基于丁志祥认为402室楼板属402室所有这一错误认识。其实自己所安装雨棚的位置属公用面积,并未对402室造成损害。故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  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保国在其阳台外墙面上方设置的雨棚,对402室正当、合理使用阳台外墙空间构成一定的影响,为此丁志祥与李保国在有关方面协调下达成协议,此协议应为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故所订协议合法有效,自成立时起即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故丁志祥所主张要求李保国履行该协议即将雨棚降至402室楼板以下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李保国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2005年10月25日与丁志祥所签订的协议,将302室朝南雨棚降到402楼板以下搭建。

  [评  析]  本案是一起因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防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赔偿损失。本案中的原、被告分别居住在同单元上下楼层,系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上下楼阳台外墙立面所有权原则上属于公共部分,但对该部分的使用则应由上下楼层的住户据其房屋所有权作适当的分隔,并拥有相应的合法使用权(对与此相应的阳台外墙空间也系如此),且该使用权的行使应当以“正当、合理”为限,并不得损害或者限制相邻方合法、正当、合理的使用。302室在其阳台外墙面上方设置的雨棚,对402室正当、合理使用阳台外墙空间造成一定影响,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应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故所订协议合法有效,且该协议自成立时起即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据此,法院判决要求被告李保国履行协议,将雨棚降至402室楼板以下是正确的。(本案当事人系化名)

 
上一条: ·京沪穗深楼市变局调查 楼市已进入下降通道?
下一条: ·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