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
二、程序(20日)
1、 申请 转让人和受转让人共同提出。办文窗口受理,材料齐全,当日转交地产市场。
提交材料:
(1) 转让申请书;
(2) 经备案有效的土地估价报告;
(3)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出让金交付凭证;
(4)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和总平面布置图;
(6)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双方《土地转让合同》原件;
(8) 转让双方决策机构批示文件(国有企业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集体企业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股份制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9) 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 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2、 审核
3、 缴纳契税 转让人和受转让人缴纳契税等有关费用;
4、 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受转让人在办文窗口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5、 土地登记 转让双方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详见土地登记)
收费项目:契税,4%,依据契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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