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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装修保证金”是否合理合法?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11-4-2   来源:   编辑:
 
    装修押金该交吗?记者昨天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期涉及的装修收费问题投诉、咨询呈增多趋势。9月25日,家住包河区一小区的刘先生打来电话反映,家里装潢时与小区的物业公司达成协议,装修前缴纳800元的装修保证金,物业公司承诺,装修结束一个月后予以退还。结果情况不是这样。 
    
    一个月已经过去了,当刘先生要求物业公司退还保证金时,却被物业公司告知,要等全部业主装修结束后才能退还保证金。刘先生认为这极不合理。面对物业如此强硬要求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刘先生心中有一个疑问:“物业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否合理有据?”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物价部门后得知,从2006年起,合肥市就开始“严禁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而且《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严禁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 

    既然相关部门早已严禁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为何物业公司还收取该费用呢?记者采访了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业主装修时破坏公共设施,避免违规施工的出现,如果业主的装修行为没有破坏房屋的基础设施、改变房屋的基本结构,一般装修结束后装修保证金会如数返还。 

    合肥市物价局提醒广大业主:如果物业公司违反规定收取装修保证金,业主可以持缴费通知或相关票据去合肥市物价局举报中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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