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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 业委会行使权力不可操之过急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11-4-2   来源:   编辑:
 
      时间跨入2011年——民生问题越发受到关注。看昨日本报2版《文锦苑重选物管 业主心慌慌》一文,这是继上月以来本报多篇有关“物业纠纷”的又一篇报道,似乎这一民生问题依旧闹心,以至于有业主新年里都“睡不安稳,一大早就起床,睡衣外头披件外套,就往小区门口跑”,看物业有没有撤走,“担心小区陷入管理真空”。 

  业委会行使权力不可操之过急

  物业纠纷,每个小区都有,而争来争去,最终还是个“钱”字。翻看本报上个月以来的“物业纠纷”系列报道,可谓有多个小区的正反样本,对怎样搞好小区物业具有普遍参考意义。

  小区请了“保姆”(或称“管家”)后,却没有一样事让主人省心过。想想过去没有物业管理的日子,我们不也一年年地过来了?只是,现在家园大了,与过去的生活不能同日而语,需要有个“大管家”来操持我们小家以外的大家园的日常事务。

  本来,有大管家操持大家园,总该让业主们省心了。却不料,为一本收支账目的混清与否,闹得众人很不开心。钱这个东西,就是折腾人。其实,关键不是“钱”在折腾人,而恰恰是“人”在折腾人。混账、清账,都是人做的,规章制度也都是人制定的。在小区,物业、业委会、业主这三者之间,业委会的角色非常关键。一个小区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取决于业委会一班人是否尽心尽职,是否依法办事。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物业进驻小区是服务广大业主的,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物业公司,它肯定是来挣钱的,如果取之有道,出钱被服务的业主不会有异议。而业委会是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使民主监督的,作为也是小区业主一员,得到业主信任被选为业委会成员,应该以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为最基本出发点,如果把业主赋予业委会的权力放歪了位置,那必然引发业主不满。

  如今很多小区物业,已经不是单一仅物业费一项收入,而是另有小区配套设施用房(商铺)、停车、公共墙体广告、电梯等多媒体广告等收入。这些收入都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经营性收入和大笔费用支出等账目不公开,或者是一笔糊涂账,那很容易引发纠纷。本报日前报道翠苑某小区“闹成一团”,业主们要求对账目进行审计,就是个典型例子。该报道引用城西一位街道工作人员的话说:“90%以上的小区,业主和业委会的矛盾集中在小区账目上。”

  应当肯定的是,文锦苑业委会为业主利益考虑的初衷是好的,只是操之过急,且与业主欠沟通。对此,我想跟文锦苑的业主说:心莫慌,一切都会好的,物业公司多的是,走了一家自会再来一家,关键是要选个心底无私、专办实事的业主委员会。否则,换再多的物业公司都无济于事。

  我非常推崇“兰桂花园业委会的模范账本”(详见本报上个月29日5版《3年花了100万 业主还夸管得好》一文),有这么好的“小区样本”在,何惧管不好小区?各小区的业委会,不妨都去取取兰桂花园“模范账本”的经,然后监督把自己小区的物业账本给做规范了,把清清爽爽的账目都公开了。当然最理想的是,能像“兰桂”的业委会那样,既会“挣钱”又会“花钱”,让业主们服服帖帖,不竖大拇指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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