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导报记者从日前发出的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中获悉,厦门征地补偿标准已经调整,提高后的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的征地项目中开始施行。
根据此前的征地拆迁公告,厦门的征地拆迁标准主要依据 “厦府〔2005〕176号”等文件执行。以一类区思明区、湖里区为例,按“厦府〔2005〕176号”文件,征地拆迁标准为“统一按11万元/亩包干给予补偿,按期交地的,另奖励被征地对象1万元/亩”。在新标准中,思明区、湖里区的包干补偿价为13.7万元/亩,这意味着补偿标准至少提高1.7万元/亩。
由于厦门“岛内外一体化”快速推进,岛外新城正在加快建设,岛外四区的征地拆迁标准调整,更受外界关注。导报记者注意到,调整后的补偿标准,集美区的包干补偿价调整为9.8万元/亩、海沧区9.8万元/亩、同安区7.6万元-8.5万元/亩、翔安区7.5万元-7.7万元/亩,相比“厦府〔2005〕176号”,补偿标准均有提高。
“征地拆迁难度大,尤其是集美新城的西亭村、官任村。”日前,厦门市规划局王仲麟副巡视员谈到岛外新城建设存在的问题时,建议各区政府加大征地拆迁力度,以加快岛外新城建设。(海峡导报记者 易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