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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文物保护期盼土地退出补偿机制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11-2-15   来源:   编辑:
 
 近日,中国青年报一篇题为《为建豪华别墅,南京将军山明朝古墓群遭破坏》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自从2006年沐朝弼(沐英8世孙)墓被盗以来,明代开国功臣沐英的家族墓所在地——将军山南麓开发豪华别墅一事,因不断有古墓被发现或被盗,屡次见诸媒体。

  时至今日,这个叫做复地朗香的别墅群前三期已经交付,四期120幢别墅正在建设中,楼盘总面积达33万平方米,几乎覆盖整个将军山南麓。中青报刊发报道的第二天,南京市文物局即回应称,该报“使用的资料和照片都是2008年的,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将军山明功臣墓现在的实际保护情况”,但将军山变为“别墅山”一事,却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梳理事件的来龙去脉,我们更应理性反思,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如何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的前置审批权,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文物发现,如何制定合理的退出和补偿机制,从而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

  文保与建设,

  纠缠了6年的死结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山,因明代功臣沐英家族墓葬区在此而得名。从1959年至1978年,这里先后发现了沐英、沐晟、沐昌祚、沐睿四座墓葬,仅沐英墓被保存下来,并于1982年公布为江宁县文物保护单位。当时, 将军山上只有一座沐英墓是县级文保单位,更多的古墓在哪里谁也不知道,也无法划定保护范围。2000年,将军山南麓地块作为当时江宁县(现江宁区)招商引资项目被出让给盛唐艺术投资公司(后变更为复地公司),2001年底核发了土地证。为加强地下文物保护,2002年10月,沐英墓由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升格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并更名为“将军山明代功臣墓”。从2005年至2008年,在该地块“复地朗香”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又相继发现了沐瓒、沐朝弼、沐昂、沐斌、梅夫人等7座墓葬,北宋改革家王安石的父亲和哥哥的墓葬也在施工中被发现。别墅区的施工虽屡次被文物部门叫停,期间还发生了沐朝弼、沐昂、沐琮和沐斌等几座墓葬被盗事件,但将军山南麓最终还是变成了一片别墅区。

  祖先的墓地被“开发”,沐家人坐不住了。沐氏后人沐广飞接受采访时表示:“沐氏历代镇守云南,世袭黔宁王,将军山埋着沐家10多代人,这样一块地,不该出让给开发商。既然2002年升了省保,为什么2004年还大兴土木?为什么在施工中接二连三发现古墓,开发商的脚步仍不可阻挡?”

  沐家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上升到法律高度,文物部门内部也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2002年公布省保单位为“明功臣墓葬区”,保护对象就是整个沐英家族墓,2004年再在这里施工,是明显的破坏省级文保单位的行为;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政府没有收回地块,就等于默认建设行为合法,开发商无法准确预知哪一铲会挖出古墓,只能发现后报文物部门处理,这也符合现行文物法规。而事实是,有几个开发商在发现文物后会主动上报呢?沐广飞就曾气愤地说,“沐朝弼墓被盗,就是一个署名为‘一个有良知的民工’举报的,而不是开发商主动上报的。”

  亡羊补牢,

  一份迟到的保护规划

  用亡羊补牢来形容这一事件,应该是一个比较公允的评价,各级职能部门一直在尽最大努力减轻建设给文物带来的损失。

  据南京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8月,该局已经将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递交省文物局,已上报省政府。目前的保护范围为27610平方米,此范围内严禁施工,其中沐英墓保护范围约11040平方米,沐昂墓和沐瓒墓保护范围约为11870平方米,沐朝弼墓保护范围约为1340平方米。而在2009年,南京市文物局和规划局共同划定的文物紫线图上,沐晟墓、沐琮墓、沐斌墓也有各自的保护范围。整个工程监控地带超过了21万平方米,约占房地产项目面积的2/3,此范围内施工前必须报文物部门批准。

  在更早的2006年,文物部门已经联合技术部门用地磁法和射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将军山进行过勘探,摸清了该区域的地下墓葬分布情况,为划定文物紫线提供了确凿证据。只是为防止盗墓分子的觊觎,这项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直没有公布。

  2008年底,东南大学周琦教授设计的沐英家族墓群的保护规划通过了专家论证。周教授告诉记者,对已发现的每座古墓,都要修复损毁的墓室,用钢结构进行加固,在墓顶铺设防水层,在墓底铺设排水管,古墓周边8米以内不能有任何建筑物……这是对古墓本体的保护,其中沐英墓保护规格最高,工程造价约为50万元,其他7座古墓的保护费用约为每座30万元,这笔费用由南京市文物局出资,保护完成后对古墓就地掩埋,上面种植灌木和花草,并恢复周边的生态景观和自然环境,工程预算约为552.2万元,这部分费用由开发商承担。目前本体保护工程已经完工,景观恢复也已基本完成。

  文物保护,

  体制困局待破解

  将军山地块的开发商,无疑是这次事件中最遭诟病的。

  但开发商也有自己的说辞。两年前,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曾在非正式场合向记者表示,从买地到规划再到施工,公司办理了合法手续,但是由于缺乏合理的退出和补偿制度,谁碰上文物谁倒霉成了普遍现象,这并不合理。他有点抱怨:考古发掘等20多项费用由公司承担,27610平方米的保护范围不能建设,面积相当于一个小型住宅区,按现在地价估算价值上亿元。建设项目调整后,至少少盖了10幢楼,换成一般小公司,早就破产倒闭了。

  开发商的进退两难,反映了文物保护的体制困局。按现行法规,发现地下文物,要立刻停工上报,建设方不仅承担停工损失,还要承担考古费用,如果出现重大考古发现,地块就要用作文物保护而不能再开发。因此工程建设方对文物保护普遍有抵触情绪,发现地下文物,隐匿不报、一推了之的现象很常见。

  我国目前高速的城市化进程带来大规模工程建设,仅南京,每年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考古就有二三百处。可以说,工程建设方对文物保护的态度,决定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与否。业内人士指出,当务之急是需设立一个合理的退出补偿机制,我国《行政许可法》设定了信赖保护原则,就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撤销原来的行政许可,具体到文物保护中,如有重要的考古发现,通过退还土地款或置换地块的方法,让建设方退出开发又不会蒙受太大损失。例如无锡市为保护战国时期的鸿山遗址,2004年就退赔了一个投资5000万元的家具城项目,通过遗址保护改善社区民生,成为中国大遗址保护的典范。

  同时,还应该让文物保护做到有法必依。文物部门在项目规划中拥有前置审批权,根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建设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该先勘探再开工。但将军山地块出让并未经过文物地下勘探,以致错失良机。

  将军山变成别墅山,古墓在修缮后得到原地保护,此事基本已成定局。但是,作为中国文物保护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它时刻提醒我们,有些悲剧可以避免,有些错误不应再犯,有些制度需要完善,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可以双赢。(记者 王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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