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9加入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房地产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房地产律师 在线咨询 房地产贴吧  
  房地产新闻 - 物业管理 - 房地产开发 - 商品房销售 - 二手房转让 - 涉外房地产 - 房地产抵押出租  
    北京特邀房地产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郑州二手房调查 价格超六
· 利海托斯卡纳三期交房风波
· 房地产行业:2011年房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 美国明年或将对豪宅业主开
· 公积金贷款 问题多多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隔天退租 退房不退定金
 
  当前位置:主页 > 物业收费 > 浏览

业主不缴物业费为哪般?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11-1-24   来源:   编辑:
 
 物业费收缴难几乎是大多数物业公司面临的最头疼问题,至于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每个人都振振有辞,认为自己的决定没错。但有一点值得注意,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不缴物业费的结果就是物业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会有更多的业主选择拒缴,其结果容易“两败俱伤”,最终受伤害的是业主。

理由1   服务不满意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是业主不缴物业费的最大理由。万里板块一位业主在论坛表示,小区绿化就像乡下人种的庄稼地,小区管得一塌糊涂,大门口那群门卫站没站相、坐没坐相,看着就生气。“下一季度的物业费我是不打算交了。希望各位兄弟姐妹们联合起来,共同抵制,看是物业厉害还是我们的钞票狠。”

    莘南花苑一村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建造的老小区,共有40幢房屋近千户居民。从1995年8月村民搬入开始,6幢楼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数额已达6万余元。为何不缴?业主王先生表示,对动迁不满是最主要原因,但物业公司服务不好也是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之一。“楼道很长一段时间都没人来清扫了,就连草坪上的杂草、门前的树木也是我自己清除、修剪的。现在我们的户口都还在自己村里,如果家里有什么东西坏了,找物业维修要收费,而村里却有免费的维修服务,我们当然是找村里。”

理由2物业费太高

    松江某小区王女士买了别墅后,一直不肯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王女士认为,她拒绝支付物业费事出有因。她所在的小区存在三种别墅,其中联排别墅的物业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32元,双联和单体别墅为1.60元。她觉得同在一个小区,同样的服务标准,应该只有一种收费标准,没有理由让她支付相对较昂贵的费用。但物业公司认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由业委会和他们通过协商,订立合同确定的,而且物价局也备案同意了上述收费标准。所以王女士的说法他们不认同。后松江区法院判令王女士支付物业费7149元。

    上海青年城的一位业主理由也差不多:“房子是我们自己的,交了房固然要住,但物业费用似乎高得太搞笑了,我不相信有人情愿交。”

理由3怨恨开发商

    杨浦区某住宅小区1期的业主入住一年多了,但他们始终没能“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亭台楼阁,月亮湖畔”,更让他们郁闷的是,尽管小区现在只有1期业主入住,小区的2期和3期项目还没有完工,但他们缴纳物业费时,却是按照1到3期全部入住的小区配置来核算的。不少业主不能接受,表示,如今小区只入住了1期业主,秩序维护和很多设施都只满足一期的规模,比如小区大门只有一个,小区内没有大型的绿化带等。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很多配套设施,都要等到3期入住时才能配齐,因此拒缴物业费。

    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项目中标后,应当按照投标书的价格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物业费征收的价格标准,并按批复后的结果执行物业费征收工作。但目前该小区的二三期尚未交房,因此有关的物业费价格标准尚不具备征收的前提条件,不具有可行性。这意味着,现阶段物价部门给出的收费标准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具体收费标准还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另行约定。如果物业公司征收“未来物业费”的话,将出现服务与收费不能合理匹配的状况,并由此侵害到小区1期业主的合法权益。

理由4攀比心作祟

    一户不缴,一个单元跟着都不缴。业内介绍,有些业主有攀比心理,如果一个单元里有一户不缴物业费,整个单元都不缴。都有自己的理由,别人不缴物业费照样享受服务,我们要是缴纳,不就吃亏了吗?甚至业主看到小区里有人不缴物业费,就会直接跑到物业办公室说自己也不缴了,啥时候都缴了自己才缴。

理由5异想天开型

    某小区业主询问: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是否可以不缴物业费呢?反对者指出,以上理由纯属异想天开,根据规定,收房以后,就开始收物业费。否则,永远不成立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就要一直学雷锋?

 
上一条: ·物业收费衡量标准应以市场运行标准替代政府定价
下一条: ·物业公司向业主讨物业费被反诉 诉请获支持倒赔偿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