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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拿到钥匙不必缴物业费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11-1-24   来源:   编辑:
 

      购买的房屋建成后没有拿到房屋钥匙,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定,没有拿到房屋钥匙,就未实际取得房产的占有、使用权,不必缴纳物业费。

  上海市民张先生一家从开发商处购买了小区商业用房后,将房屋产权过户至自己名下。2005年6月1日,经开发商通知,张先生一家去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的入户交接手续,在物业公司签了记载着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备忘录,但物业公司没有将房屋钥匙交给张先生一家。后来,物业公司再也没有通知张先生一家去领取房屋钥匙,致使他们至今未取得该商业用房的占有、使用权。之后,物业公司通知张先生一家缴纳物业管理费,而张先生一家以房屋未交付而不愿支付。由此,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7710元和滞纳金5412.42元。

  张先生一家辩称,他们虽然签了“备忘录”和“联络单”,但房屋钥匙仍在物业公司处,房屋在物业公司的控制下,他们没有实际取得房屋。

  法院认为,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与不动产的实际交付是不同的概念。因此,物业公司以业主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为由,认为房屋已经实际交付,显然是错误的。

 
上一条: ·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 ·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 法院判决减收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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