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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出台后催热“假离婚”?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10-11-30   来源:   编辑: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足见婚姻在人们传统观念中的分量,可当前,一种婚姻怪相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国家出台了诸如二套房首付及利率大幅提高、三套房停贷等一系列旨在抑制房价的房产新政后,不少人为了尽量少花钱购房,不惜通过假离婚来“钻空子”——有说有笑来离婚者有之,离婚后急着开无婚姻关系证明买房用者有之,刚离婚没两天又来复婚的人亦有之……原本神圣的婚姻,多少有了儿戏的味道。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仅呼吁人们慎重对待婚姻、小心弄假成真还不够,我们更需要反思:制定的房产新政还有哪些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

[“怪”相]

为了买房来离婚

“离婚的人多了,有些来离婚的人还有说有笑的。”

昨日,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尹先生对记者感慨,和离婚时冷漠、伤感或哭泣的常规离婚申请相比,他关注到一种反常的现象。和他一样,郑州市各区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类离婚怪相都有感受,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假离婚”。

据工作人员介绍,反常之处还有很多,比如:有人来办离婚时,问到离婚原因,对方支支吾吾答不出来;离婚手续还没办,就忙着问啥时候能复婚,复婚时需要带哪些证件。“还有更直接的,咨询时直接就说为了买房,看能不能‘假离婚’,办妥后如何复婚。”

资料数据显示,去年,郑州市各区每周离婚人数多在160对至180对之间,很少超过200对。而从今年4月份至今,近半年时间内,每周的离婚人数都已超出200对,除了夫妇间原有的感情危机等原因,在工作人员看来,“假离婚”的出现无疑也是导致离婚人数增加的原因之一。

另一种现象也很明显:离婚后,忙着开具无婚姻状况证明的多了。“刚办罢离婚手续,就催着开无婚姻状况证明,这样的人还不少。”惠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梁女士说,在金水区,一天开具的无婚姻状况证明达200多份,而这些证明的用途大都写着“买房”。

与此同时,离婚不久后很快复婚的人也多了,二七区一对具备前两项特征的中年夫妇,17日办理离婚,19日就来复婚,一直都是乐呵呵的……

[观察]

为房而“离”真不少

这类谈笑着来离婚的怪事儿,在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看来,早已见怪不怪。据介绍,从今年4月份开始,为申购经济适用房,郑州各区就曾出现过男女双方有说有笑来办离婚的情况,有人直言不讳:就是来“钻空子”的。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记者从中原区房管局了解到,《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想申请经适房者,必须同时具备有3年以上郑州城市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40元、目前尚没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等申购条件,这样一来,就有人想到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力求“符合条件”——因为婚姻状况、何时离婚等问题,并不包含在其中。

更为关键的是,国家今年4月出台的“国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本利率的1.1倍。今年9月底,被称为史上最严楼市调控政策的“新国五条”出台,又大幅提高了二套房的首付款和贷款利率,并暂停第三套房贷款。这些楼市调控新政的出台,也使得一部分都市人的婚姻晴雨表上掀起波澜——“假离婚”的多了!重庆、长沙、南昌、深圳等多个城市均出现此类现象,不少“假离婚”者都是为了买房时能享受首套房的利率优惠,在房价涨个不停的郑州,当然也不例外。

[说法]

“为房而离”又何妨

“离婚一次可以省十几万,多结一次婚又何妨?”说到“假离婚”,准备身体力行的市民李先生自有道理。

李先生说,他和爱人结婚后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考虑到如今有了孩子,父母也要来住,需要换套大房子改善改善。他看中了一套70多万元的房子,本来准备首付三成,贷款50万元左右,可房贷新政出台后,不仅首付要增加到35万元,还会增加10万元的还款利息,这样一来,每月还贷压力大大增加。经过一家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点拨,他有了权宜之计——“假离婚”。

因为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只要离婚后没有房产,以前也没贷过款,再购房仍属首套房,所以李先生准备和爱人先协议离婚,把那套房产判给对方,等自己申请完房贷后再复婚。和他一样,一些盘算着买房又被楼市新政“绊住”的人,都看到了“假离婚”带来的优惠。

而在网上,“假离婚程序怎么走?”之类的帖子更是不在少数,有网友发帖抱怨称,自己“被房产新政逼得要离婚”,因为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到50%,利率大幅提高,彻底打乱了他的财务安排。“我不知道是不是该与老婆离婚,然后去买房子。”该网友苦恼地说。

 [尴尬]

“虚假离婚”难把控

在不少人为买房等目的“假离婚”时,婚姻登记部门也只能一声叹息。

“婚姻自由,只要人家手续齐全、合法且双方自愿,我们都得依程序办理。”二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桑先生说,至于对方为啥离婚、结婚,啥时离婚、啥时复婚,他们均无权干涉,因为这可能涉及个人隐私。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司女士说,“假离婚”后,更容易受伤的是女人,她不止一次看到因为“假离婚”后男方不愿复婚,女的抱着男方胳膊苦苦哀求的场面,“那种眼神,看了让人痛心”。

记者咨询了几位律师,对方均表示,只要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上来说,就是结束了双方的夫妻关系,双方不能再用夫妻关系来约束对方。而且这种带有目的的仓促离婚,双方协议的财产分割通常非常模糊,如果有一方蓄意假戏真做,或是离婚后与别人产生感情,另一方很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专家]

政策细节需调整

当然,尴尬还不止于此,对于神圣婚姻为房子“让步”的带有荒谬色彩的社会现象,不少人表示支持或理解。

为了购房选择“假离婚”值不值?不久前,武汉一家媒体曾联合网络进行了网上调查,上千人参与的调查结果显示,赞成的占22.5%,认为可以理解、节约支出的占39.2%,有24.11%网友对这样的做法“强烈鄙视”,认为婚姻大事不可儿戏;还有14.2%的受访网友不赞成,认为风险太大。

面对日益增多的为购房而“假离婚”的现象,有业内人士指出,需要反思我国目前制定的房产新政,还有哪些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以家庭为单位划定住房套数来决定贷款利率,这就忽视了每个家庭的特殊住房情况和要求,可能造成人均居住面积较低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却无法申请优惠贷款等问题,建议国家出台更细化、人性化的各类政策规定,来规避市民的“假离婚”现象,如民政、银行等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对离婚后夫妇申请首套房贷款进行监管;也有人表示,要想普通百姓不再打“假离婚”的主意,关键还是要解决高房价的难题。

郑州大学教授、郑州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张明锁表示,房产新政出台后,导致一些人不得不通过“假离婚”这种荒谬却又行之有效的“对策”达到目的,的确是一种悲哀,说明政策本身不够完善,需要政府部门引起重视,必要时不妨暂停实施,重新调查,必要时进行修订;而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也要全面考虑,调整心态,为了物质利益而“假离婚”并不可取。

“房子是很重要,可婚姻和家庭更为重要,因为美满的婚姻和家庭,是一个人幸福感的最重要内容。”张明锁说,他本人也听说过有人在“假离婚”后假戏真做,造成家庭悲剧的事例,不仅影响到双方的身心健康,更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尤其在已经有住房的情况下,出于投资等目的,通过“假离婚”享受低房贷的人,有些把物质利益看得太重了。因为,婚姻问题直接牵涉到社会和谐和道德风气,虽说每个人的婚姻自由权都值得尊重,可婚姻大事毕竟不是儿戏,依然需要人们严肃认真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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