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工作委员会是直接对该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行政复议议决机构,经市政府授权,审查议决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工作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审理会或全体会,主要对以下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1、事实、证据不易认定的;2、存在较大争议的;3、专业性难度较大的;4、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5、在本区域社会影响较大的;6、法律关系复杂的; 7、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 行政复议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委员由公、检、法、司从事法律的有关人员及律师担任,并实行聘任制。
偃师市法制办 刘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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