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2日,平顶山汝州市工商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一起无照经营暴力抗法案件。 2008年元月8日,汝州市工商局寄料工商所在对辖区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汝州市皓晟煤业有限公司无营业执照,非法从事原煤生产开采经验活动,遂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终止经营活动通知书,该公司置之不理;2月25日寄料工商所再次对其无照经营行为进行责令停业的催促通知,该公司仍置若罔闻。之后,寄料工商所向市局进行汇报。出于对安全生产重大责任的考虑,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3月31日指派经检大队会同寄料工商所,又一次对该公司无照经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月31日,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对整个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拍照、并由副矿长樊某及会计史某对取证材料进行了签字确认。当我执法人员正要离开时,遭到不明身份的一伙人阻拦、纠缠、并强行打开一辆执法车门,进行威胁、搜查,执法人员进行解释后,遂得以离开执法现场。当两辆执法车相继行驶到距汝州市寄料工商所20多米(寄料镇卫生院门口)处,先后被两辆车强行追拦,车上跳下7人,气焰嚣张,威胁执法人员交出执法工具和检查材料。遭拒绝后,一伙人强行多次搜车,并强行将执法人员的公文包及摄像机抢走,尔后几人又再次强拉车门抢夺了照相机。 事情发生过程中,我执法人员始终文明执法,保持高度克制态度,使得事态没有进一步恶化升级 。汝州市工商局也及时向市委、政府进行汇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现已查明,皓晟煤业有限公司从2008年2月18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共开采原煤11497.5吨,销售11495.67吨,经营额达356.42万元。鉴于该公司置法律于不顾,暴力抢夺执法办案工具和检查材料,气焰嚣张,影响恶劣,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也使政府公务人员的执法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害。而且无照生产规模较大,经营数额较大,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10号令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遂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处理。
汝州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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