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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8-8-22 来源: 编辑: |
托单位: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托单位:B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与某公司 事宜,委托乙方的律师,办理有关事项,订立下列协议。
第一条 乙方律师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向某公司办理 事宜的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为: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2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及时、迅速地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 2、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为:人民币 万元。 支付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付清 万元,买卖双方签署契约后付清 万元,余款 万元于甲方 时付清。
第六条 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失。
第七条 如果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全部已收取的费用,对应付而未付的代理费用有权予以追偿。
第八条 本协议之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至甲方委托的事项终结止。
第九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A有限公司 乙方:B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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