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公司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公司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公司法规 公司设立 公司运作 文书 公司律师 在线咨询 公司贴吧  
  公司新闻 - 资本运作 - 风险防范 - 合同管理 - 财税外汇 - 知识产权 - 诉讼仲裁- 劳动人事- 公司法  
    北京特邀公司诉讼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公司诉讼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 律师公函
· 企业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 企业法人的变更手续
· 企业财务风险有哪些
· 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和清算公
· 中小企业上市流程
· 选择企业形式 需作综合考
 
  当前位置:主页 > 薪酬设计 > 浏览

不同类型的人不同形式的激励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8-8-15   来源:   编辑:
 
接下来我们讨论一下,如何对不同类型的人员进行不同的激励?实际上我们管的人之间差别非常的大。但尽管差别非常大,我们还是可以分类管理的,怎么分类呢?

  我觉得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一个是员工做事的结果是不是可以衡量。有一些结果是非常好衡量的,比如营销人员,他卖东西卖的多和少是非常容易统计的,而另外一些人,他做出来的事情很难衡量,比如研发人员。你天天看他在那儿捣鼓,但是你很难衡量他这一个月干的事有效果还是没有效果。因为没办法衡量结果,所以我们的奖励和激励的方法和手段应该完全不一样。对销售人员,我们应该加大奖励的力度,卖得越多,你拿得越多。这样给他一个正面的激励,鼓励他多卖东西;研发人员你不能使用这样的办法,不能对研发人员说你给我研发出来的产品越多,我给你的奖励越多。如果那样的话,他可能会想办法骗你,他会把一个产品,变成五个十个产品,所以你必须考虑其他的方式来激励他。

  第二个区分人员的方式,是看这些人行为可以控制的程度。有一些人的行为是非常容易控制的。比方说在流水线上的工人,他做什么都在你眼皮子底下,你可以完全控制他。但是另外一类人,他的行为你非常难控制,比方刚才说的销售人员,他干什么你不知道。研发人员在他的研究室里面,他是为你产品研发还是在想家里的一些事,你不知道。如果行为可控的话,你就比较容易制定激励的方式。比方只要他照着你设计的流程去做,你就给他多少工资,给他多少奖金。但是行为不太好控制的研发人员,是最难有合理的激励方法的。我们好多公司出问题就出在研发人员身上,你知道他价值大,但是不知道怎么估量,研发人员和你出现分歧也不告诉你。直到有一天他被别人挖走,那时候你才知道。但一切都太晚了。所以对不同的人得有不同的激励手段。

  我们有什么样的手段去激励人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我们有什么样的手段去激励人呢?除了前面讲的五力之外,具体的激励手段又可以做以下分类:比如有内部的激励、外部的激励方式;经济性的激励方式,精神上的激励方式;从时间上看有短期的激励方式,中期的激励方式,长期的激励方式等。针对不同的人我们必须为他找出一个最好的组合。比方我们可以给他一个短期的绩效奖金,对他进行培训,在非经济性激励方面给他发展机会,给他一定的职权。远期可能给他股份,给他期权,以及让他能够实现自己的远景目标。总而言之,我们得用很多的手段来实现我们对一个员工的激励。

  激励机制上我们最头痛的问题是不确定员工薪酬激励的方式是什么?给一个员工多高的工资合适?人力资源专家有很好的总结:第一要看一个人的岗位,岗位不同工资的高低也不同;第二点要看这个人的素质能力,素质能力不一样,拿的工资高低也不一样;第三点就是业绩,不同的业绩拿的工资、报酬、奖励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可以从这三个角度决定给员工的报酬,以及整个公司的薪酬体系。

  刚才讲了一大堆,大家觉得可能非常理论,还不知道到底怎么办?我不是人力资源和薪酬专家,所以不能系统地给你相关的知识,但我建议大家关注一下易中公司推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薪酬设计》的课程,在这些课程上你可以得到全面、系统和权威的知识。


 
上一条: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反思
下一条: ·股东会及其职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