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公司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公司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公司法规 公司设立 公司运作 文书 公司律师 在线咨询 公司贴吧  
  公司新闻 - 资本运作 - 风险防范 - 合同管理 - 财税外汇 - 知识产权 - 诉讼仲裁- 劳动人事- 公司法  
    北京特邀公司诉讼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公司诉讼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 律师公函
· 企业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 企业法人的变更手续
· 企业财务风险有哪些
· 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和清算公
· 中小企业上市流程
· 选择企业形式 需作综合考
 
  当前位置:主页 > 公司客户 > 浏览

同事连累技术员被辞 公司付补偿金?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13-11-16   来源:   编辑:
 

小郑是福州某网络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去年10月,小郑的同事未经他的许可,误将公司未统计完的数据传回公司,导致公司客户质疑数据真假。公司以小郑提供虚假数据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为由,将其辞退,引来一场官司。

小郑提出,公司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获得劳动仲裁部门支持。网络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小郑告上法庭。近日,台江法院判决,支持小郑要求补偿的主张。

同事误传数据技术员遭辞退

2004年1月,小郑作为技术人员,受聘于某网络科技公司。2007年10月,这家网络公司应客户要求,开展基站检查工作,于是派小郑担任该项目的泉州区域负责人。

2007年11月中旬,小郑突然接到公司一纸辞退书。辞退理由是:小郑向公司提供了虚假数据,因此遭遇客户质疑,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使得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劳动仲裁 :公司应付补偿金

小郑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今年1月4日,他向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给他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小郑向劳动部门反映,他并未提供储备站点的数据给公司。在为公司进行数据调查时,他已告诉同事,公司泉州区域的数据未统计好,但同事仍随意报送数据给公司,正是这组数据遭到客户的质疑。

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后裁决,网络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6933.32元给小郑。同时,驳回小郑索要加班费的请求。

法院:支持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网络公司表示无法接受这一结果,便将小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庭审中,网络公司坚持认为,被告小郑严重失职,造成了公司经营受到重大损失,将其辞退是依法处理员工,公司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被告小郑则辩解,遭遇公司客户质疑的数据既非他提供,也不是他授意,因此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台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网络公司以“编造虚假数据提供给客户”为由辞退被告,证据不足。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原告应按被告小郑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6933.3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同时,驳回被告小郑提出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和“出差加班费”等请求。

 
上一条: ·新《公司法》实施细则
下一条: ·合资铁路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