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资本市场与财产保险公司客户价值之间的联系进行了探讨。文中区分了财产保险公司向企业客户和家庭客户提供的不同客户价值,并以此为基础讨论资本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资本市场的波动导致收益率、系统风险水平、市场情绪和企业短期筹资渠道的变化,这些变化会进一步影响到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分散、流动性保证、投资手段等客户价值。因此,资本市场的波动,会导致财产保险公司客户价值的增减变化。 随着金融危机的侵袭,作为分散风险重要途径的保险业受到巨大冲击,2008年,美国国际集团、日本大和生命保险相继破产,破产的直接原因是投资方面的衍生品巨额亏损和承保方面因次贷危机导致的短期巨额赔付支出。那么,没有进行大量衍生品投资、没有与次贷危机相关赔付的保险公司是否就高枕无忧呢?当然不。只要我们深入到企业经营层次,就会发现次贷危机导致的金融市场波动将对保险公司产生普遍而深远的影响,其影响范围,既包括人寿保险公司,也包括财产保险公司。 客户价值,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核心内容,Main(1983),Han(1996),Hau(2006),王珺(2007)等对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客户价值进行了大量概括与区分。但是,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客户价值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作为主要外部环境之一的资本市场的波动,除对“资产管理业务”产生影响之外,还会直接作用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实实在在地影响财产保险的市场需求,从而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客户价值产生重要影响。尤其在当前资本市场剧烈波动的背景下,明确资本市场波动对财产保险公司客户价值的冲击,更是财产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 一、财产保险公司客户价值综述 国内外已有文献表明,“分散风险”不足以概括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客户价值,对于某些企业客户而言,甚至也不是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主要客户价值。保险公司的客户,可以分为企业客户和家庭客户两大类,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为这两类客户提供的客户价值是不同的。 (一)财产保险公司向企业提供的客户价值 企业购买保险,最终是为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简单地将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原因归结为分散财产损失的风险是不准确的。综合已有的研究,可以将财产保险公司对企业的社会价值分为以下几种: 1.分散财产损失风险 保险业起源于“海上保险”,以分散海运途中的可能损失。随后,企业保险扩大到其他财产的损失,并延伸到企业的责任保险。因此,传统观点认为,保险的主要作用是分散风险。但是,随着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资本市场逐渐完善,保险的风险分散作用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如果将企业的财产视作股东财产的一部分,那么股东既可以通过对企业的保险在众多企业之间分散风险,也可以通过在众多企业之间分散投资来分散风险。因此,即使有以保险分散风险的需求,这种需求也只会来自企业的管理者,而不是股东。在不考虑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时,企业管理者的经营要符合股东的要求,也不会存在以保险来分散风险的需求。据此,Mayers和Smith(1982)认为,通过投资分散化,股东可以消除可保风险,以至于企业对于实际上不利的财产保险并没有实际的购买需要。从控股公司的角度还是企业的角度,对财产保险的态度会有较大的差异。控股公司有能力构造投资组合,通过对大量投资企业的分散投资来分散风险;企业一般而言没有能力构建投资组合,但是对大企业而言,下属生产部门的财产损失风险完全可以在各生产部门之间分散。 2.保证企业的流动性 对企业而言,流动性可能是购买保险的重要原因。为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财产的损失需要得到及时弥补,重置受损财产的资金可以有多种来源,如银行借款、商业信用、追加资本金等等。但是,与保险偿付相比,这些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的时滞通常会更长,显然,在受损失的资产未被重置的时期内,企业的产出将下降。Bernstein(2000)站在从业者的角度认为,决策、资产与产出具有内在的不可撤销性与不可控性,这些特性会给保险公司的客户带来有害的结果,而保险公司可以为这些决策、资产和产出提供流动性。与传统以保险分散风险观点的重要区别,是“分散风险”强调的是保险分散了资产的损失,与“投资分散化”的方式相替代;而“保证流动性”强调的是保险缩短了产出下降的时间,与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融资方式相替代。Doherty(2000)在“风险管理的综合方法”中,将保险作为在损失前短期资本补充及损失后重置受损资产的债务融资安排之间的选择。强调了保险作为一种受损资产融资安排的价值。对我国数据的实证分析也显示,中国公司对财产保险的使用数量受现金流约束因素影响。当企业以财产保险保证企业的流动性时,保险业的流动性问题便会影响到企业的投保意愿。例如AIG流动性问题对保险业务的影响。为了帮助AIG摆脱财务窘境,美国监管部门旋即宣布,授权AIG可以向其亚洲业务部门获取200亿美元的流动性。此举成为引发人们担心AIG向其亚洲分支公司转嫁财务危机的导火索。包括友邦、美亚在内的AIG旗下主要亚洲公司纷纷涌现退保风潮,其中尤以香港与新加坡为甚。 3.带来税收激励 Mayers和Smith(1982),Main(1983a,1983b)提出,隐含的税收优惠也会对企业的保险行为产生激励。我们考虑一个企业,这个企业一直为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足额的保险。忽略风险费等因素,企业付出的保险费与期望损失相等。在无限长的经营期间内,可以认为损失最终发生。若不保险,因损失而增加的成本费用集中在某一期;若保险,损失以保费的方式分散在多个时期。其一,如果损失发生在未来,那么近期就获得了税收提前抵免的好处,尤其在利率较高时,这种提前抵免的好处更为明显;其二,由于亏损只能在一定时期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我国不能超过5年),如果损失较大,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被完全抵扣,那么剩余的损失只能放在税后弥补,相当于这些损失没有被计入成本,多交了税收;其三,在存在累进税率的时候,保费可以将未来的损失分散在各期,降低各期的边际税率;其四,与价格中蕴含的成本(包括折旧)相比,保险赔付提前收回了固定资产或原材料的成本。 4.促进债务契约的缔结 对于高负债的企业,存在一种道德风险:对于收益不确定的投资,在不存在损失时顺利进行;在存在损失,并且重置投资后仍足以支付利息时重置投资;在存在损失,但是重置投资后不足以支付利息时放弃投资,即使重置投资后债权人与股权人的总损失可以减小时也是如此。对于股东负有限责任的企业,以股东利益至上的经营者会按照股东意愿,在第三种情形下放弃投资,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理性预期条件下,债权人会觉察到这一点,拒绝债务契约,或是提高利率。但是,通过对可能的损失进行保险,消除了存在损失,但是重置投资后不足以支付利息的情形,使得债权人可以以相对优惠的利率达成债务契约。因此,财产保险可以促进债券协约的缔结,从而解决投资不足的问题。对此,Schnabel和Roumi(1989),Garven和MacMinn(1993)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述。 5.具备服务效率与规模经济 企业购买保险的另一个原因是财产保险公司因专业化经营而带来的服务效率与规模经济。Mayers和Smith(1982)的研究表明,保险公司在处理责任求偿时有高度的服务效率。Hoyt和Khang(2000)的研究表明,保险公司在实际和实行损失预防技术方面存在规模经济。 6.解决“委托-代理”问题 当对企业的现金流和可保损失存在私人信息时,对于高风险高收益项目进行保险是最优选择。此外,旨在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利润分享工具(如股票期权)会促使风险厌恶的股东购买公司保险来保证他们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