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抄袭百度站长平台文档,起诉对方侵犯著作权。近日,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百度的诉讼请求。
百度公司诉称,奇虎公司在未经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抄袭百度公司创作的百度站长平台文档,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侵犯了百度公司著作权。由于双方存在同业竞争,奇虎公司的侵权行为给百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定奇虎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公开道歉。
奇虎公司称,两公司网站的内容并不相同,双方相同或近似的内容都是遵循行业通行的标准,奇虎公司也是自己创作的。
西城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主张被侵权的全部内容或因缺乏独创性,或囿于“表达有限”,均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