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税种相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核算具有一个突出的特点——价外税核算。增值税是间接税,实行价外计税的方法,税金的核算完全在价外进行,虽然其在货物商品的流转过程经企业收付,但是在商品流通的最终环节由消费者承担。因此,它不构成,也不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业等原营业税企业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经营用物资时,其账务处理有所不同。
假设甲运输公司对外购得运输用材料一批,买价10000元,货款已支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交通运输业按照营业额的3%交纳营业税,因此其购入的材料以全部买价入账,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按照增值税处理原则,购入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样如果购进材料买价为10000元,此买价10000元按照规定已不含营业税,而是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的税率交纳增值税,其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
贷:银行存款 11100
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入账金额的含义是不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企业账务系统记录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含营业税的,同时,营业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并对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改征增值税后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增值税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假设乙运输公司取得一项运输的劳务收入20000元,并且已收到劳务款项,不去考虑运输成本的因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交通运输行业缴纳的营业税的税率为3%,按照营业税纳税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2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0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按照《试点方案》,劳务收入同样为20000元,不需计入与营业税相关科目,而是按照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2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
首先,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项目的披露会有所变化。具体的变化是,企业不需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会相应减少。
其次,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是一项重要资产,其价值变动将对企业总资产的内部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会引起资产负债表内相关项目的变动,如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等。在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之前,建筑类等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无形资产(使用专利等)、原材料等价格都是含有营业税的;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所对应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由此得出,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中有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期初余额必然不同。两者的差别在于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之前买价中包含的营业税。按照相同的折旧或摊销方法,固定动产和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的期末余额也不相同。从长远角度看,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对应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这样会促进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同时企业为购买固定资产可能还需贷款,会使得企业权益负债率也会有所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