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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律网 2013-9-27 来源: 编辑: |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的通知》(下称《通知》),北京市石景山区等12个地级城市(城区)、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等19个县级城市被确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试点时限为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过各城市(城区)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全国各省局择优推荐、国家局审核并确定等程序,确定了31个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分别是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武清区、天津市东丽区、浙江省衢州市、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永州市、广东省潮州市、广东省江门市、重庆市巴南区、四川省遂宁市、贵州省铜仁市、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凯里市、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兴义市。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强化各试点城市(城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城市知识产权竞争力,实现知识产权对城市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支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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