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营利性的经济活动,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强调了企业是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结合。企业是由特定的人以其可独立支配的资金、场地、设备等财产所创办的实体,该实体是商业投资人以物的因素从事物化劳动和非物化劳动的载体。
(二)企业的特征企业这种特殊的社会组织既具有社会组织共有的一般社会属性,又具有其他社会组织不同的特性,企业的特征主要有:1.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必须具备或创设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依照法律所规定的设立程序依法成立,取得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企业依法设立还包括企业依据投资者的主观愿望,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律规定了企业的各类组织形式,企业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不能超越法定的企业形式范围。
2.企业从事的是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经济活动企业所从事的活动主要是经济活动,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专门从事生产、销售以及提供营利性的服务,以满足人类在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
一般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实现企业利润效益,当然,也有个别的政策性和公益性企业经营的目的不单纯是满足企业效益,更重要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是否从事经营性的经济活动这一特征是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从事社会活动的最主要的区别。
3.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是一个经济组织企业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企业需要汇集人和物,诸如劳动力、技术、资金、设备、管理等生产要素形成一定的经济实体,开展经营活动。
所谓形成经济实体即指企业具有自己的名称,占据一定的营业地点,有相对独立或者独立支配的财产,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组成一种组织形态。企业以此组织形态从事经营行为,而这种行为又是一种有持续性特点的商业行为。企业的经营行为不是一次性的或瞬间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企业这一特征将企业与非组织的公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区分开来。
4.企业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是指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依据其不同的企业形式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并非都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可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两类企业都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主体资格,开展经营活动。不同的是法人企业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而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是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