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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专节规定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11-2-15   来源:   编辑:
 
     首先,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22条)。

  其次,规定了独立董事制度。新《公司法》二审稿曾经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意味着,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也可以不设立独立董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读审议时,有委员建议删除“可以”二字,以突出独立董事制度的强制性色彩。因此,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大法的根本要求,而非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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