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现是中外合作企业,中方资金只到一小部分,外方资金已基本全部到位,公司目前按照计划正常进行,可是合同和章程中规定中方的出资比例和分红都是49%,若这样必然损害了外方的利益。现有三种情况请予分析解答: 1、现中方若承诺不再继续投资,按现有实际出资比例分红,是否可以。(通过修正合同章程解决)。 2、中方不再继续投资,是否可以按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组织(考虑到公司运行两年以来,中方部分想继续投资的代表和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允许员工和个人入股。 3、以上两种情况可否(尢其第2种),不可,目前应该怎样办?
答:
1、可以按实际出资比例分红,但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2、目前尚不允许国内个人与外商合资,因此吸收员工入股不可行。
3、中方出资不到位,可以依据合资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杨春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