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公司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公司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公司法规 公司设立 公司运作 文书 公司律师 在线咨询 公司贴吧  
  公司新闻 - 资本运作 - 风险防范 - 合同管理 - 财税外汇 - 知识产权 - 诉讼仲裁- 劳动人事- 公司法  
    北京特邀公司诉讼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公司诉讼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 律师公函
· 企业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 企业法人的变更手续
· 企业财务风险有哪些
· 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和清算公
· 中小企业上市流程
· 选择企业形式 需作综合考
 
  当前位置:主页 > 有限公司 > 浏览

隐名出资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10-12-25   来源:   编辑:
 
  隐名投资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资本的投资者没有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之中,而记载于这些文件材料之中的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一般地,对于实际出资人,我们称之为“隐名股东”,而对于未出资却具有股东资格的一方,我们称之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的存在从某种角度来讲构成对国家工商管理制度的侵犯和违反。因此,不管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间有多长,其中一方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协议,清算财产。所以这样的关系很不稳定。如果对风险有心理预备而还是打算这样投资,那当然有必要签定内部协议。内部协议能表明协议签订者的真实意思,证明他们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事实。有条件的话,最好不要当隐名股东,如果确有需要做,那绝对有必要签订内部协议,并且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对签订协议这个行为进行见证。

  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隐名出资人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的风险;

  2、显名股东擅自转让其名下股权的风险;

  3、显名股东名下股权被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的风险等等。

  隐名投资的风险防范,在此简单介绍几个供参考:

  1、股权质押

  在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签订委托持股协议同时,由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签订借款协议,双方再根据这份借款协议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然后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这样可以防止名义出资人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发生。

  2、在公司章程中做出限制性约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显名股东若干年内不得转让股权的规定,此处约定的时间一般应与实际出资人可适合直接出面担任股东的时间大体吻合。

  3、注意保存证据
    为了今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隐名投资者应该妥善保存实际出资的各种证据。只要证据充分,隐名出资人完全可以在必要时依法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  

  4、签订全面严密的隐名投资协议

  隐名投资协议作为隐名投资行为的核心法律文件,是保护隐名出资人权益最为重要的手段,虽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有对内效力。因此务求全面、具体、细致,尽可能保护隐名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请专业律师草拟协议并由律师见证是对权利的最大保护。

 
上一条: ·股东出资与公司财产的关系
下一条: ·股东出资的种类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