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自主举行的股东会表决的事项有效吗
一、程序是否合法。主要是股东(大)会召集程序是否合法,主持人是否合法,做出决议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程序不合法,则可能导致的最终后果是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可以被撤销。新《公司法》第41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会议主持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会议主持程序: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是否合法。只要该股东自主举行的股东(大)会是符合法定情形的,其召集与会议主持程序及作出决议的程序是合法的,其当然有权作出罢免董事长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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