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单位)申请以 (股权公司名称)的股权投资 (被投资公司名称),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单位)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2)设定担保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3)已出资其他公司的股权;(4)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记名股票代表的股权;(5)目标企业的股东(出资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的股权。3.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股权出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