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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对执行难问题加以解决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10-11-13   来源:   编辑:
 
新修订的《民诉法》实施。昨天,市县两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聚集鹿城区人民法院,座谈解读新《民诉法》的实施。市中院副院长于伟说,新《民诉法》直接针对“老赖”的痛处,这是执行工作的机遇。以后,“老赖”的日子将会越来越难过。
  
    据介绍,由社会诚信缺失、市场监管缺位、司法惩戒缺力“三缺”问题所引起的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四难”局面,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滋生了很多“老赖”。经过多年的艰苦探索,民诉法修正案执行篇终于出台。
  
  
   这次新修订的《民诉法》中涉及执行程序的有11条,约占修改条文的60%,其中对原条文修改的有6条,新增加5条。从总体上看,新《民诉法》增强了执行行为的强制性,可以说为法院攻克执行难提供了一件有力的武器。
  
    财产情况:必须主动报告
  
    新的《民诉法》规定,被执行人在收到“报告财产通知书”后,必须在10日内向执行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罚款数额大幅提高
  
    修改后的《民诉法》较原《民诉法》提高了罚款金额:个人由1千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下,单位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通过将罚款数额的幅度提高到原规定的10倍,可以对某些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人形成有力的威慑。
  
    不协助执行要遭拘留
  
    新《民诉法》规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拘留措施。这是法律首次将拘留的适用对象扩大到协助执行人,将有利于促使负有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单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使得他们不敢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不理不睬。
  
    执行威慑机制:多头并举
  
    新《民诉法》确立了执行威慑机制的构建,包括采取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媒体曝光等措施。执法部门将加大对“老赖”在征信网上曝光的力度,加快构建执行威慑机制的进度,这将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解决执行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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