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否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
知情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由于现代公司制度确立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资产所有者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并不都是资产管理者。所以,股东作为资产所有者,需要了解资产的信息,知道公司资产的运行状态。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是最容易为公司所忽略和侵害的。
股东知情权包括,可以通查阅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原始会计凭证、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审计报告、监事会的检查报告、相关公司工商注册信息等信息来实现。
新公司法也明确赋予了股东对自身利益的救济权利,这对促进公司对自身知情权机制的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行使,必须首先寻求内部救济。即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公司相关文件的,应当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其要求不正当,可能损及公司利益的,可以书面拒绝。但是需要说明理由。并且应当在股东提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回复。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以上资料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公司限期提供。
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账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理由,包括查阅的原因和目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