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30日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3公司合并后,原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