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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一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10-11-3   来源:   编辑:
 

  S股份有限公司与Y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新设合并)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总经理。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总经理。

  上述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并后,新设公司名称为: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2. S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5000万元,负债总值10O00万元,资产净值 5000万元,Y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8000万元,负债总值8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0万元,两公司合并后资产净值为15000万元。

  3.新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5000万股计5000万元,发行股票后,新设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20O00万元。其中

  原S公司持股500O万元,占资本总额25%;

  原Y公司持股10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50%;

  新股东持股5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5%;

  4.原S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X公司股票按1:5调换;原Y公司发行股票5000万股,旧股票调换 X公司股票按1:2调换;新发行的5O00万股X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2月30日前。

  6.S公司和Y公司合并时间为1993年2月1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办理交接,为双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铺平道路。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1992年10月20日

  附:双方合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格,注明由XX会计事务所提供。

 
上一条: ·合并协议中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
下一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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