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此规范适用于依《公司法》登记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各项末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