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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成立清算组函(发文号)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10-10-26   来源:   编辑:
 
 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______申请破产一案,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宣告破产还债。现指定、组成公司清算组,负责本案的破产清算工作,其中任清算组组长。清算组职责如下:

  1.全面接管企业、负责保管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

  2.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公司清算组印章。

  3.负责破产财产的清算、估价、变卖和分配,并向本院提交财产分配方案。

  4.接受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5.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本院主持召开)。

  6.法律赋予清算组的其他职权。

  7.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8.对清算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本院。

  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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