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发行圈套门之谜
不良贷款率仅为0.26%的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被学者称赞为“创造了中国银行史上几乎闻所未闻的极低的不良贷款率”。但在这一被誉为“一群从未干过银行的‘门外汉’”创造的诸多“奇迹”背后,却有企业揭发说广发行杭州分行“设局”、“设套”、“坐庄”,把不良贷款风险转嫁给了企业,目前已有数家企业陷入官司,甚至破产……
这个由广发行杭州分行主导、江浙沪三地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参与的“金融创新”业务——“供应链”,看上去就像一个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游戏。
“供应链”游戏,其参与方多、专业性强,过程又极其复杂。记者将根据法院的判决、参与者提供的说明、以及对相关方的采访,试着从一个普通读者的视角,来探究和解读游戏的追求、设计者的初衷、参与者的目的,以及各参与者扮演的不同角色的心态和得失。
当然,读懂这个游戏,不仅需要专业,更需要耐心。
银企官司牵出“圈套门”
4月份,本刊编辑部接到了多份读者来信,来信的主要内容为投诉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下称“杭州广发行”),其中一份来信中还附带了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份和7月份作出的两份民事判决书,以及其他相关贷款融资业务凭证等。
记者发现,两份判决书涉及的案件性质一模一样,判决书中所叙述的案件事实、判决依据和判决结果也一样;两案件的原告都是一家单位——杭州广发行;两案件的被告分别多达5个和8个,且第一被告同为浙江永富物资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永富”).
其中一份杭州市下城区法院(2009杭下商初字第84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2008年4月28日,原告杭州广发行(授信人)与被告浙江永富(被授信人)、无锡中包铝业有限公司(下称“无锡中包”,担保方)、浙江贝斯特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贝斯特”,担保方)、闻连华(自然人,担保方)、沈潜(自然人,担保方)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可贴现额度授信合同》,约定杭州广发行向浙江永富提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授信敞口最高限额1600万元,贴现额度的使用期限为12个月;四位担保方为浙江永富履行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08年4月29日、5月28日、6月26日、7月15日,浙江永富先后四次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形式从杭州广发行提取了共计1600万元,上述四张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到期后,浙江永富未按约承付汇票款。
据此,法院判决浙江永富归还杭州广发行借款16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各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企业欠贷理应向银行还款、担保各方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合理合法,对此公正判决,被告应该没有疑义。
但事实并非如此。
作为第一被告的浙江永富,在法庭答辩词中出人意料的“爆料”: 1600万元贷款事实属实,但1600万元根本就没有给浙江永富;浙江永富与同案中的另外两个公司被告(即担保方)——无锡中包、浙江贝斯特,原本并不认识,是杭州广发行为了此业务而从中撮合、介绍的;杭州广发行和无锡中包、浙江贝斯特都是借用了浙江永富的授信平台,1600万元最终全部由浙江贝斯特实际使用;如要诉讼,银行应找浙江贝斯特。
浙江永富还在庭辩中指出:这一案件中发生的融资贷款业务,是杭州广发行“格式化设计”的,杭州广发行不仅“设计”、还“掌控”了整个业务流程;浙江永富“被设计”成了本案的受害者。
浙江永富在发给本刊编辑部的多份情况说明中,一再表示要“揭露杭州广发行的违规行为”,指责杭州广发行“在没有任何风险提示的情况下‘拉郎配’进行组合和担保”,违规操作。
一起普通、简单的融资贷款业务,为何演变成了一场被指责为“设局”、“设圈套”的复杂纠纷?这背后有着怎样的隐情?
企业自述自愿“钻套”
4月19日,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前往事发地杭州。
“即便是死也要让大家明白事情的真相,不能死得不明不白。”见到《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浙江永富总经理闻连华显得情绪非常激动,并用“行为卑劣、欺人太甚” 等一连串的形容词来表达对杭州广发行的不满。
他说,自己因参与杭州广发行的金融创新业务——“封闭式运作”的“供应链”,导致1600万元银行贴现款不能到期承付,被广发杭州分行起诉,最终被法院判输还钱,并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这一切他不能接受,而且他的企业和家庭因此“已被逼至绝境”。
“在供应链中,我只是杭州广发行的一个融资平台,都是按照他们的要求在做事,1600万元我一分也没得到。”闻连华说,“现在出了问题,我们在法律上无逃避之意,但银行却不应将责任全部转嫁给我们。”
据此,法院判决浙江永富归还杭州广发行借款16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各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企业欠贷理应向银行还款、担保各方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合理合法,对此公正判决,被告应该没有疑义。
但事实并非如此。
作为第一被告的浙江永富,在法庭答辩词中出人意料的“爆料”: 1600万元贷款事实属实,但1600万元根本就没有给浙江永富;浙江永富与同案中的另外两个公司被告(即担保方)——无锡中包、浙江贝斯特,原本并不认识,是杭州广发行为了此业务而从中撮合、介绍的;杭州广发行和无锡中包、浙江贝斯特都是借用了浙江永富的授信平台,1600万元最终全部由浙江贝斯特实际使用;如要诉讼,银行应找浙江贝斯特。
浙江永富还在庭辩中指出:这一案件中发生的融资贷款业务,是杭州广发行“格式化设计”的,杭州广发行不仅“设计”、还“掌控”了整个业务流程;浙江永富“被设计”成了本案的受害者。
浙江永富在发给本刊编辑部的多份情况说明中,一再表示要“揭露杭州广发行的违规行为”,指责杭州广发行“在没有任何风险提示的情况下‘拉郎配’进行组合和担保”,违规操作。
一起普通、简单的融资贷款业务,为何演变成了一场被指责为“设局”、“设圈套”的复杂纠纷?这背后有着怎样的隐情?
企业自述自愿“钻套”
4月19日,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前往事发地杭州。
“即便是死也要让大家明白事情的真相,不能死得不明不白。”见到《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浙江永富总经理闻连华显得情绪非常激动,并用“行为卑劣、欺人太甚” 等一连串的形容词来表达对杭州广发行的不满。
他说,自己因参与杭州广发行的金融创新业务——“封闭式运作”的“供应链”,导致1600万元银行贴现款不能到期承付,被广发杭州分行起诉,最终被法院判输还钱,并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这一切他不能接受,而且他的企业和家庭因此“已被逼至绝境”。
“在供应链中,我只是杭州广发行的一个融资平台,都是按照他们的要求在做事,1600万元我一分也没得到。”闻连华说,“现在出了问题,我们在法律上无逃避之意,但银行却不应将责任全部转嫁给我们。”
此后,闻连华和其夫人又以个人名义(成为担保方)参与了这场金融游戏。对此,闻连华表示,这也是银行强行要求的要个人提供连带担保。
“馅饼”如何演变为“陷阱”
从2005年4月份起,浙江永富正式参与“封闭式运作”。截止到2008年7月“出事”,浙江永富三年多时间内,共参与了杭州广发行的三组“封闭式运作供应链”,一组赚了,两组赔了。
“参与的第一组运作项目,公司确实获得了收益。”闻连华坦承,2005年4月,浙江永富以每个月500万元,6个月为一个周期向杭州广发行进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给终端企业A,共封闭运行了3年。浙江永富获取毛利近300万元,净利润也近180万元。
那么,浙江永富是如何通过封闭式运作来实现其5%左右的获利的呢?闻连华介绍说,银行首先安排浙江永富向B购买锌锭,随后又安排浙江永富向终端企业A(B企业旗下公司)销售锌锭。
在闻连华提供的两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上,记者注意到,2005年4月18日,浙江永富以13100元/吨向B购买锌锭,第二天即4月19日,浙江永富以13977.7元/吨向终端A销售锌锭,一买一卖,浙江永富每吨净赚差价877.7元,利润率达6.7%。
在第一组项目运作的后期,即2007年的8月份,杭州广发行又介绍浙江永富启动了杭州某橡胶制品公司(下称“橡胶公司”)为“终端”的项目,重新授信浙江永富额度为1600万元,从2008年2月末开始运作。
“当初银行向我引荐该橡胶公司,并提出要把该公司引进到封闭运作中来的时候,经接触,我感觉不妥,便提出异议。” 闻连华对《中国经济周刊 》说,“但银行解释说,该橡胶公司在当地一知名企业里持有股份,并有土地抵押和政府的拆迁补偿,资金是有安全保障的,根本不用担心还不上钱。”
运作了一单后,闻连华说他发现橡胶公司“不靠谱”,便再次向杭州广发行提出异议,表示要求退出和停止与该单位封闭运行的意愿,但杭州广发行没有采纳他的意见。
与该橡胶公司的这一“封闭式运作”项目最终失败,原因是:终端企业、也就是银行资金的真正使用者橡胶公司,未能及时实现资金回笼,导致链条上的下一环节不能按时向银行承兑到期的商业汇票 ,从而最终导致银行不能收回最初贴现的资金。于是,杭州广发行在2009年5月6日,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浙江永富及其7个担保方(包括3个公司、4个自然人)偿还欠款本息合计人民币608.16万元。
浙江永富参与的杭州广发行的第三个“封闭式运作”项目,是在第二个项目启动之后两个月,即2008年4月份。据介绍,这次杭州广发行介绍给浙江永富的贸易链终端企业为浙江贝斯特,给浙江永富的授信为1600万元。
闻连华说,浙江贝斯特生产汽车轮毂,出口美国。在运作之前,杭州广发行相关负责人带闻连华等人考察了位于浙江嵊州市的浙江贝斯特。从表面上看,该厂规模确实不小,老板介绍说,生产形势非常好,出口任务忙,正在大规模的扩建,希望得到广发杭州分行的流动资金支持。
“随后银行通知,安排我们从2008年4月份起以每个月400万元的规模、4个月为一个周期,启动了浙江贝斯特项目的封闭式运作。”闻连华说。
但不幸的是,浙江永富参与的这第三个运作项目,也失败了。而杭州广发行也采取了同样的处理方式:将浙江永富及其担保方一起告上法庭,偿还本息合计1637.256万元。
两个失败的“封闭式运作”项目,让浙江永富成了欠款大户——欠杭州广发行共计2245.42万元的银行贷款本息,并被法院判令欠钱还债。后又因未执行判决,今年4月6日,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了闻连华夫妇及公司的账户。
“供应链”上的贝斯特
也许很多人会有疑问:杭州广发行为何要设计如此复杂、繁琐,且召集如此多参与者的“封闭式运作”的“供应链”?银行费尽心思设计出如此专业复杂的供应链,对银行自己有何好处?
一位业内分析人士对记者解释说,他认为,首先,可以排除银行的主观恶意,即银行并非从一开始就是想设套陷害企业;其次,在供应链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银行增加了贷款业务,其他各参与方也各取所得、实现共赢;但是,当供应链上的终端企业,即真正的资金使用企业出现资金不能按时回笼,导致“供应链”断裂时,银行便成了“供应链”上唯一的受保护者——融出的资金由链条上的所有其他参与者,共同承担偿还银行资金的责任,银行从而避免了不良贷款风险。
“我认为,供应链并非是银行的恶意预谋,只是银行为防范或转移不良贷款的精明之举。”此分析人士剖析说,“暂不论银行的这一设计和操作是否有违法违规之嫌,但作为金融服务机构,为规避自身风险是否就可以损人利己?这样做是否道德还值得商榷。”
记者在对浙江贝斯特进行深入采访后的发现,似乎也从某种程度上证明了银行既要发放贷款、又惧怕不良贷款的矛盾,以及因此而费尽心思、想方设法,甚至不惜冒道德风险来规避贷款风险的“良苦用心”。
4月23日,记者来到位于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的浙江贝斯特。大门紧闭、一个看门人、一条狗,偌大的厂区在阴暗的天空下显得冷冷清清,“半截子”厂房格外扎眼——这家企业早已停产并进入重整和解司法程序,现在已有企业开始介入对其重组。
贝斯特重整重组的参与方之一——嵊州市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浙江贝斯特在2008年7月份就已全线停产了,印象中,贝斯特从来就没有辉煌过。”该负责人表示,浙江贝斯特的败局,并非是因为金融危机,而是因为企业内部管理非常混乱,就在浙江贝斯特面临困境时,法人代表蒋斐祥之子蒋珑携款1000万元逃往国外。
记者在采访中,还意外发现了杭州广发行除了以“供应链”形式向贝斯特贷款融资外,还直接向浙江贝斯特提供了银行贷款 ,并同样因贝斯特不能还款而闹上法庭。此官司的判决书显示:从2008年3月5日起至2008年7月21日,杭州广发行先后分8次向浙江贝斯特提供贷款,截至2009年3月16日,浙江贝斯特欠杭州广发行借款本金共计3809万余元。
也就是说,从2008年3月至2008年7月的5个月内,杭州广发行以直接贷款和“封闭式供应链”的间接形式,共向浙江贝斯特提供了5409.88万元的银行贷款和融资。
这样一家“从来就没好过”的企业,杭州广发行为何如此大力提供金融支持?甚至在浙江贝斯特已停产的情况下仍通过“封闭式运作贸易链”为其融资?
对于记者的提问和疑问,杭州广发行相关负责人没有给出正面回答,只是说“供应链”是为了帮助浙江贝斯特,只是“供应链”还没实现,企业就倒了。
嵊州市法院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只有重组方能找到浙江贝斯特的主要负责人,“贝斯特对外欠款高达3亿多元”。
还有多少“浙江永富”
在记者即将结束采访时,另外一家参与杭州广发行“封闭式运行”的当事企业——杭州祥鑫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卫平主动联系和找到记者,向记者讲述了其企业参与杭州广发行 “供应链”封闭运作的经历,其经过和方式等都与闻连华的浙江永富如出一辙,并一再表示是银行一手操控了整个过程。
“杭州广发行起诉浙江永富的案子,我们参加广发行其他封闭运作项目的企业都知道了。现在我所在项目的终端企业也出现了问题,银行起诉是迟早的。可是银行贴现给我的钱,银行已经都划走了,我现在无力偿还,要抓、要关只能听天由命了。”徐卫平似是对记者诉说,又像是喃喃自语,语气中充满无奈和恐慌。
杭州广发行的“供应链”
这个被企业指责是银行设计、主导的通过“拉郎配”而构成的“供应链”,参与对象包括银行、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贴现企业(即融资平台企业)、供货企业、购货企业、终端企业;每一组“供应链”,除了银行,至少需要三家企业参与。
“供应链”运作的关键或核心,是商业承兑汇票,即银行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形式将资金融出,最终再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的形式将资金收回。所谓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约的,委托银行以外的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要求变成现款。
“封闭式运作”是“供应链”的最大特点之一;操作过程之复杂和繁琐,令外行人眼花缭乱,甚至产生“颠三倒四”之幻觉。有实践经验和失败教训的闻连华 ,以浙江贝斯特为“终端”与广发杭州分行签署的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合同的融资项目为例,向《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讲述了“供应链”的融资模式和流程:
第一步,浙江永富与杭州广发行签署《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可贴现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1600万元,担保人为无锡中包、浙江贝斯特、闻连华和沈潜(二人为夫妻);
第二步,浙江永富与无锡中包公司签署《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无锡中包向浙江永富购买铝合金,无锡中包向浙江永富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步,浙江永富到杭州广发行进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然后再电汇到上海超今;
“此过程银行一再叮嘱我们不得将所贴得的款项直接使用,这样是经不起银监局的检查的,要我们将当天贴出来的款项特意转至别的公司或别的银行,然后再从别的公司和别的银行转回到我公司别的开户银行,而且要求适当增加或者减少转移的金额以伪装成不是同一笔的金额,再回到广发行。”闻连华说,“上海超今是无锡中包母公司,实是一家,据广发行工作人员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逃避银监局的检查。”
第四步,上海超今收款后将货物发往终端,即实际用款人——浙江贝斯特;
第五步,浙江贝斯特将原料加工成产品后的货物出口至美国,回笼资金后汇给无锡中包在杭州广发行的账户;
第六步,无锡中包收到浙江贝斯特款项后到杭州广发行兑付到期商业汇票 ,资金回到杭州广发行。
“怎么又是广发行 ”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马玉忠李伟|浙江报道
4月底,《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到了浙江省银监局,就多家中小企业与杭州广发行之间因“封闭式运作”“供应链”而发生诸多官司一事进行采访。
“怎么又是广发行?!”听完记者的采访来意,浙江省银监局相关负责人的第一反应便是脱口而出这样一句话。
他说,之前银监局已经接到多家企业来函来人对此事件的反映。但是否调查、何时调查,银监局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内部程序来决定。目前还没有启动调查。
对于杭州广发行采用“封闭式运作”的“供应链”这一新业务,既未向总行报告申请,也未向监管机构报批,该银监局人士明确表示:如果这是新产品,杭州广发行必须经广发行总行授权,同时还需到属地的广东省银监局报备。如果杭州广发行没有履行相关手续,便涉嫌违规。
对于“供应链”中企业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并没有实际贸易发生,该负责人表示,银行有责任和义务审核贸易的真实性,如果银行直接参与并操控贸易往来,不单是存在道德风险损失,还涉嫌违法。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杭州广发行的创新之举并非只有一个“供应链”。近来发生纠纷较多的还有一个曾经是杭州广发行的“明星产品”的“薪加薪”。
中新浙江网在2009年8月份,曾经以《杭州广发行银行设“连环套”致千万富翁成“千万负翁”》为标题,报道了浙江某商人遭杭州广发行工作人员“连环套”,通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和担保等形式,替银行填补了其他业务中发生的上千万元的不良贷款窟窿。
一位曾经在杭州广发行工作过的人士告诉记者:“‘薪加薪’曾一度在银行业内称之为‘明星’金融创新产品,但后来出现的问题较多,也发生了法律诉讼,现在已经停止运作。”
他还表示:“杭州广发行的考核制度有问题,只讲业绩,不注重风险隐患,盲目搞金融创新,很多业务人员纷纷跳槽。”
4月25日,杭州广发行的党委书记任清尧约见了记者。
他首先否认了企业所说的“供应链”是银行新产品的说法:“基于业务产品的创新,‘供应链’只是我们顺应企业上下游贸易链中金融怎么配套服务的一个业务流程 ,它没有完整成为一个产品。”
他说,浙江中小企业发展受限主要是融资难,关键点是“担保难”,而杭州分行主营业务恰恰定位于“中小企业”为主。“2008年前,我们的创新产品很多,金融危机后暴露出一些问题。最近我们刚刚处理完一个‘薪加薪’产品的案子。”
调查采访中,记者意外发现了由中信出版社于2007年出版的《金融道——一家“弱势”银行的崛起》一书。此书内容讲述的是“杭州广发行如何在短短十年内,从无到有地造就一间业绩骄人的省级分行的故事”。
此书的封面折页的阅读提示是这样写的:一群从未干过银行的“门外汉”,一家不到十年历史的小字辈银行,在金融业中无疑属于“弱势群体”,但是,“弱势”的他们也因此疯狂。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他们在十年的历史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在金融业极其发达的浙江省,这家省级分行的总资产利润率排名第一;创造了中国银行史上几乎闻所未闻的极低的不良贷款率 ……
书中还写道:2001年—2005年,在仅核销1305万元坏账的情况下,广发杭州分行的不良贷款率始终保持在1%以下。截至2006年年底的不良贷款率为0.28%。
此书对杭州广发行的“超强的个人业务能力”表示了惊叹:分行的多项个人金融业务产品销售额竟占广发行全国系统销售总额的50%。而另一项产品的销售能力上,竟然是竞争对手——另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的5倍。2006年,杭州广发行在销售某一基金产品时,前10天的销售额,竟然达到了某国有商业银行在全国销售总额的1/4.
对于杭州广发行创造的如此奇迹,书的作者感叹道:“老到的金融家也为之叹喟:这可能吗?”
此书的封面上,有一句醒目的话——金融之道,常常在金融之外。
金融业切莫挑战游戏规则
葛丰
这是一则罗生门式的纷争,只不过,无论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内中过错究竟归谁,起码有一点可以肯定,原本以为“干了一件一举多得的美事”的借款人,应该懂得了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当然,应该明白这个道理的绝非仅止于那些初则贪、再则悔的“输家”。社会进化至此,但凡取巧者,最后的结局终归逃不过“弄巧成拙”四个字,这一点,哪怕“天才”如华尔街投行者概莫能免。
原本三岁幼儿皆知的事理无需赘述,然而令人惴惴不安的是,这桩官司事涉现代经济核心部门——金融领域,而其非同一般处在于,金融行业外部性过强,稍有不慎即或造成系统崩塌,最后连带覆巢之下人人受累,例证有如仍在肆虐的次贷危机。
因为深刻体察到了这种外部性,我国政府不惜巨资数次救助金融机构,其中用意按央行行长周小川的诠释就是,金融稳定的风险实际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政策是否适当;另一个是微观经济是否健康。如果微观基础中的金融机构不健康,金融稳定就难以保持,因此,不能认为只要中央银行制定合适的利率和汇率政策,中国金融就能稳定。如果不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健全作为微观基础的金融机构,宏观的金融稳定必定是句空话。
经过艰难试错,本轮金融改革终于落脚至以上市为标志的产权制度改革,而作为阶段性成果,眼下已有大批中资银行先后实现公开上市。未上市者如广东发展银行 ,亦有报道称“正在论证上市的地点、方式以及规模”。此潮流在乐观者看来,通过上市,可以引入过硬的内外部监督,从而迫使长期角色含糊、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的中资银行真正转为现代企业,并与中国飞速发展中的市场经济相适应。
然而从逻辑上来说,“可以”并非“一定可以”,在中国并不完善的市场条件下,这样的反例更是比比皆是。只要看看A股市场那些漠视游戏规则、漠视道德良心的公司就能知道,即使是在上市后,本该切实承担起与之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义务的公众银行并不必然就会随之而来,徒有其表而无其实的危险始终存在着。
如果监管不能及时跟进,这种危险甚至可能演化出更糟糕的局面,即在公司化、商业化驱动下,上市之于中资银行公司治理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投资者当期满意度成为了考核经理人绩效最为直接的评价标准,为此,高利润、高派现几乎成为了这些银行惟一的追求。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用其惨痛教训再一次说明,未受到恰当监管的金融自由化不仅不能降低风险,反倒以几乎无人预见到的方式使得风险更为集中且放大,而这种伪创新背后,金融机构的收益短期化、内部化与风险长期化、外部化的错配,恰恰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最大的挑战。
可惜(也许更应该说是所幸?)世上终归没有免费的午餐,为了那些漠视商业伦理的金融机构不受制衡的短期化、内部化的利益,全球经济深受打击至今未愈,而那些自以为计得的金融机构,其中包括长期位居华尔街“五大”的美林、雷曼、贝尔斯登,更是早已身名俱灭。
殷鉴不远,但愿根基薄弱的中国金融业愈加警醒,切勿孳生不管不顾之下不仁不义的不良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