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尹正友指出,新破产法作为一项相对独立、完整的法律制度,实施3周年以来,在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拯救困难企业重生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其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急需理论和实际合力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