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款
单
位
全 称
收款单位
地 址
账 号
开 户 银 行
签证金额
(大写)
小写
千
百
十
万
元
角
分
签证有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效期限
结算方式
交易内容
付款条件
有关经济合同号码
签订日期
规
定
事
项
1.收款单位收到本签证书后,可在签证金额及有效期内按用途及付款条件发货或提供劳务,并按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
2.本证可在签证金额及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结算,超额或超期无效。
3.如双方中途撤销合同,应将双方撤销合同协议,送信托公司审查,办理撤销信用签证手续。
4.如遇发生交易纠纷,应由双方协商或按法律程序解决,信托公司按协商一致的结果或政法部门的仲裁执行付款。
5.本签证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付款单位,第二联交收款单位,第三联由信托部留存。
付款记录
上述签证金额在有效期内由本信托公司负责(担保、监督)付款单位按规定条件付款。
签证单位:____________(签章)
签证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
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