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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商投资注册登记问答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10-10-13   来源:   编辑:
 
南京外商投资注册登记问答

    001.问:依据外资法律规范的规定,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有哪些?

    答:包括四种形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02.问: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003.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是什么?

    答:主要特点是: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属股权式合营企业,体现除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四共原则”。
    (三)、是税后分配原则。
    (四)、是董事会原则。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004.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可以是自然人吗?

    答:设立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包括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

    005. 问:哪种情形,国内自然人可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

    答:外商并购境内公司,原境内公司中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006.问: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企业。

    007.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是什么?

    答:主要特点是:
    (一)、它不一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属契约式合作企业,中外各方的投资一般不折算成出资比例,企业的利润也不按出资比例分配。
    (三)、是税前回收投资原则。
    (四)、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

    008.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一定是公司吗?

    答:中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包括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

    009.问:自然人可否成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

    答:自然人不能成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

    010.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吗?

    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011.问: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权利机构通常采取什么形式?  

    答:只能设立联合管理机构。

    012.问: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权利机构通常采取什么形式 ?

    答:董事会。

    013.问:什么是外资公司?

    答: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举办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014.问:外资公司的形式有几种?

    答: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015.问: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的外商合资公司是指哪种公司?

    答:是指由两个以上境外投资人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公司。即多个投资主体。

    016.问: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的外商独资公司是指哪种公司?

    答:是指由一个境外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公司,该投资者可为外国的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即单个投资主体。

    017.问: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通常是什么形式?

    答:一般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018.问:什么是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答:外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019.问:以发起式核准募集式设立的外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是否全部应是外国股东?

    答:不是,其发起人至少有一个是外国股东。

    020.问: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什么?

    答: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应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分公司、分厂、经销部、门市部等,不具有法人资格。

    021.问: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机构?

    答:是指不从事经营活动,为隶属企业开展业务活动提供联络活动的机构。目前已不作登记。

    022.问: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分为哪些类?

    答:《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四条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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