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公司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公司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公司法规 公司设立 公司运作 文书 公司律师 在线咨询 公司贴吧  
  公司新闻 - 资本运作 - 风险防范 - 合同管理 - 财税外汇 - 知识产权 - 诉讼仲裁- 劳动人事- 公司法  
    北京特邀公司诉讼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公司诉讼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 律师公函
· 企业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 企业法人的变更手续
· 企业财务风险有哪些
· 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和清算公
· 中小企业上市流程
· 选择企业形式 需作综合考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浏览

企业国资法草案今日有望通过 不规定高管薪酬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8-10-28   来源:   编辑:
 
    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国企高管薪酬的持续追问,全国人大法律委回应,法律难以对此做出具体规定。

  昨日,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胡康生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今日该草案将交付表决,有望获得通过。

  委员建议法律规范国企高管薪酬

  该草案从一审到三审,不断有委员针对当前公众对一些国企高管拿高薪状况的不满提出意见,认为法律对此应予规范。

  对此,胡康生表示,法律委和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反复研究后认为,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要求,合理确定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很有必要,但这个问题很复杂,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业绩、所在行业和地区的企业平均工资、本企业的平均工资等多种因素,难以在法律中做出具体规定。

  此外,草案中已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目前国资委已制定了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暂行办法,对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做了具体规定。

  高管受贿将予以追缴

  胡康生表示,根据上述原因,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不再具体规定为宜。

  针对委员提出,对于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等行为,应予以追缴或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胡康生表示,草案对此增加了规定,采纳了委员的建议。
 
上一条: ·国家信访局:大力推进全国信访工作法制化进程
下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酝酿制定有关劳动人事新规章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