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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保监局
文 号:连保监复[2006]19号
发布日期:2006-4-7
执行日期:2006-4-7
大连新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筹备组关于设立大连新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大连新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辽宁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富鸿花园A—2303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林胜桥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大连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八、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并将营业保证金存款协议报送大连保监局备案。
九、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此复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保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