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时,必须如实地向社会公告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权募集办法及有关财务报告。公司如果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权募集办法上作虚假记载欺骗公众的,就会损害他人利益,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权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债权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