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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及其模式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10-9-26   来源:   编辑:
 
 公司并购是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大部分的股权,从而形成对另一家公司的控制。参与并购的公司因此能够紧密地结合在一个控制权下而实现资本集中、经济规模扩大、竞争能力增强、经营效率提高等效果。

  按照并购对象的不同,并购可以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股权收购是一家公司通过对目标企业股权的收购以实现对该企业的控制。股权收购的收购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在股权收购方式下,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承继,收购方在进入该企业后,还要在这些债权债务的处理方面花费较多的精力和时间。对于目标公司因为对他人提供担保等原因而产生的或有债务在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同时,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负担,所以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即,股东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

  资产并购是一家企业收购的是另一家企业的资产或仅仅是该企业的某一部分核心资产。这种收购方式的优点是,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并不随资产的转移而转移,仍由原出售资产的企业承担。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状况一般比较清晰,基本不存在或有债务的问题。影响最大的是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等对该资产亨有某种权利的人,即资产会存在有权利瑕疵。对于这些财产的转让,必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必须履行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因此,在资产收购中,收购方重点关注资产本身的权利瑕疵情况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购风险。

  总体来说,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收购交易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收购交易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资产。因此,为了灵活运用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在设计收购方案前,必须对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之间的特点差异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降低收购经济成本,减少收购法律风险。

  收购方投资进入并购目标企业有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并用三种模式。

  一、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外部人,使外部人转化成为公司股东。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这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且普遍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时,需要区分受让方是公司股东还是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对受让方没有限制,但对于发起人和公司高管有一些限制性规定。股权转让,由老股东向收购方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满足部分老股东变现的要求,融资所得的资金归老股东所有。在这种股权转让模式中,出于保护原有股东利益的考虑,法律规定了一些限制性的要求。

  二、增资扩股是目标企业通过由收购方投资入股或由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增资扩股所收起的公司的股权重组并不经过清算程序,因此,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仍然维持不变。采用增资扩股,公司向收购方增发新股,从而使用权企业获得新的资金注入,增加了营运资金,企业可能因此增加有利的业务收益,或用于偿还以前的债务,减轻企业的债务包袱,避免债务利息消耗企业的业务收益的循环困境,如果企业的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不变,增资扩股可以改善企业现金流的状况。这种方式比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的快速发展。

  三、股权转让步和增资扩股并用,是这两种模式的结合使用。

  一般来说,在并购中,无论采用何种并购模式,都会经历前期接触、尽职调查、合同谈判与签暑、并购进入目标企业几个步骤;

  1、前期接触:与目标企业的前期接触是并购过程的第一步。通常包括对目标企业商业计划书以及相关材料的书面审查和对目标企业进行的实地的初步了解。

  2、签暑并购意向书:对项目初审之后,如果收购方认为该项目基本上值得投资历,就可以和目标企业签暑初步的投资意向书。在实践中,这种意向书对于双方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尽职调查:是收购方在与目标企业签订了投资意向书以后,组织专业的调查团队,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清目标企业各方面的家底,用来作为是否进行投资的决策依据,也为在决定投资后,投资协议条款的确定及对目标企的重组提供一个好的基础材料。应该说,尽职调查是并购的核心环节,应慎重对待。

  4、签暑并购协议:在尽职调查之后,经过论证,如果该投资项目具有投资价值,基金管理人就可与求资人在投资意向书的基础上,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约定相关的投资事宜。

  5、完成并购:在签暑完投资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就会按照投资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注资、股权转让、企业改组等一系列活动,从而完成收购方的资金注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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