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关键要跟进出台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细化的政策细则,特别是要放宽“产业准入”政策管制,这将有助于提高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效率。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发了市场的广泛热议。在笔者看来,落实这些政策措施的关键是要放宽“产业准入”的政策限制,因为产业准入已成为当前阻碍非公经济发展的最大“拦路虎”之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达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预期目标。
这次会议提出鼓励民间投资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等。据此,有人判断,这意味着民间资本在未来一段时间里有望从国有资本手里接过经济增长的“接力棒”。 确实,在经济处在“V”型反转的关键时刻,及早放宽民间投资,激活民营经济能量,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都将有深远影响。这是因为,放宽民间投资进入这些行业和领域的产业准入,即让民间投资进入这些行业和领域,将有助于提高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效率。
从目前来看,民营企业在进入国有资本主导的部分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高端服务业等还存在着不少限制,这导致国有资本在交通电信能源、金融等行业和领域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如我国民营资本在金融业仅占9.6%比重。这也说明,民间投资有必要进入由国有资本长期垄断的部分行业和领域。
另外,从去年非公经济和国有经济的表现分析,即便国有企业获得了4万亿投资、大部分银行信贷及其他政策优势,但如果以效率和对就业的贡献等指标来衡量,非公经济都要明显强于国有企业包括垄断央企。特别是竞争领域的大部分国企仍面临产能过剩和不赚钱等突出问题,国有企业的低效率问题也难以解决。
但是,由于存在“产业准入”的政策限制,民间投资难以进入国有资本主导的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因此,如果不解决民间投资的产业和市场准入问题,落实扩大民间投资的四大政策措施将可能会“无功而返”。
因为,这次会议提出的四大政策措施,其实并没有突破2005年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尽管“非公经济36条”颁布实施后,一些部门都相继制定和出台了相关的落实意见和政策,但这些意见和政策都存在着对民间投资设置各种显性或隐性的限制,涉及由国有资本垄断或主导的近30个行业和领域。所以,“非公经济36条”自颁布以来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未能很好地解决民间投资的产业和市场准入问题。
对民营资本在市场准入方面所遇到的种种障碍,人们形象地称之为“铁门”、“玻璃门”和“弹簧门”等“三重门”。其中,所谓“铁门”是指明文规定不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所谓“玻璃门”是指用种种软性限制和人为因素,让民营资本止步于门口;所谓“弹簧门”是指民营资本要费很大劲才能推开,但稍有“犯规”,便会被弹出门外。此外,在我国行政控制力较大、垄断性程度较高的大多数行业中,还存在着对民营资本“名义开放、实际不开放”的问题或“领了准生证,却没有户口”等普遍问题。
分析民间投资受阻于市场准入的原因,一是政府所谓的“产业政策”往往倾向于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企业规模效益、避免散乱低和重复建设,从而“限小怕多”。这样,对新生的民营企业是非常不利的;二是政府的审批核准政策尺度不合理、程序不透明,存在寻租和设租行为,也加大了民营经济的进入门槛难度;三是部门利益及视民营经济为“异己力量”的传统观念也妨碍民间投资和“非公经济36条”的有效落实。
但是,对民间投资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高端服务业设限,不仅会导致民营企业的低水平、重复投资现象日趋严重,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且也剥夺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致使消费者的福利受到一定的损害。最终,将不利于目前我们强调的“优化经济发展格局”。所以,我们必须打破垄断,倡导公平和规范,使民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都处在平等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之中。
从目前看,有效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关键还要跟进出台具有较强操作性、细化的政策细则,特别是要放宽“产业和市场准入”的管制,以此提高中国经济增长的效率,并为经济长期发展找到新的增长点。 |